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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會想到一個問題:【當電子書時代來臨,你想圖書館該怎麼辦?】

電子書時代來臨,圖書館會被電子書取代?

還是圖書館『提供更多元的服務』?讓知識領域更充實(取得知識與技術更方便?)
電子書的時代來臨,不意味著傳統印刷書會走入歷史!因為實體書有其本身的價值
就像電腦連結網路可以看新聞(但傳統的報紙還是印刷、送報紙、訂戶閱讀)
只是報紙發行量會逐漸萎縮
網路讓大家都能發表意見(而不是:記者的主觀論述就是代表全民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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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 章忠信先生 【電子書時代來臨,圖書館怎麼辦?】的全文,或許網友看了會更明白!

教育部於2010年6月初結合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圖書館、宜蘭大學圖書館、宜蘭縣立圖書館、崑山科技大學圖書館、國立台中圖書館、南投縣立圖書館6個公共圖書館,建置電子書服務平台,推動電子書試辦計畫單位,讓學生與民眾借閱電子書。
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公益網站主持人)

教育部於2010年6月初結合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圖書館、宜蘭大學圖書館、宜蘭縣立圖書館、崑山科技大學圖書館、國立台中圖書館、南投縣立圖書館6個公共圖書館,建置電子書服務平台,推動電子書試辦計畫單位,讓學生與民眾借閱電子書。

這項試辦計畫的第一階段中,6個圖書館共購買約100台閱讀器,提供免費「出借」,各圖書館並依其特色需求,提供不同類別電子書,讓民眾進行線上借閱。各圖書館有不同經營模式,有些圖書館提供閱讀器給讀者在館內閱讀,以普及讀者使用電子書閱讀器閱讀習慣為目標;部分學校圖書館則允許校內學生將閱讀器借出館外;也有些圖書館讓讀者透過網路,到圖書館經營之平台,以各種載具下載鎖碼之電子檔。

圖書館電子書之流通,對縮短城鄉差距,功效卓著。過去必須以車輛周遊偏鄉之行動圖書館出借方式,因為電子書試辦計畫,轉變為透過網路下載電子書檔案,使得偏鄉民眾能更方便地接觸資訊。電子書字體可任意放大,並進一步轉為聲音播出,對於年長者或視覺機能障礙者也是福音。

圖書館出借電子書,涉及著作權議題及數位權利管理(DRM)技術,尤其以圖書館如何購置館藏與出借為重心。

圖書館扮演社會公益角色,要照顧各階層閱讀大眾需求,不是將本求利之營利組織,不能完全以閱讀市場需求做為購置館藏之依據。然而,圖書館有時不得不將有限之資源,集中於購置大多數讀者偏好之出版品,以提高其借書率與經營效率。二者間如何均衡,一直是圖書館經營努力追求之目標。

圖書館若僅是買到電子書的授權,授權契約到期後,無館藏可供典藏或出借,恐怕是圖書館最不願接受之選購模式。圖書館若要購買電子書之所有權,或是取得所謂的「永久授權」,其價格必然高於紙本數倍,蓋電子書不似紙本有折舊、毀損或遺失之問題,可以永久典藏與出借,更何況電子書易於檢索,又不占收藏空間,大幅減省圖書館經營成本。

以電子書借出多少次就付多少錢之方式計價,是圖書館最希望之選購館藏方式,但出版社可能不會同意,因為這與紙本時期經營模式差距太大,且不利整體電子書之行銷。在紙本時期,出版社賣給圖書館之出版品,借書率高低不一,成本支出與收益係截長補短,由借書率高之出版品掩護借書率低之冷門書,一起進入市場。一旦以出版品借出多少次就付多少錢之方式計價,有文化或歷史價值之冷門書就沒有出版價值,專門出版特定領域之獨立或小出版社,就更難生存,對出版社、圖書館或社會均未必係正面。

不管是買電子書之授權或所有權,都需要借重數位權利管理技術,第一是限制圖書館出借數量合於授權限制,或使圖書館不能任意複製;第二是限制電子書僅能在特定載具閱讀;第三是限制外借之電子檔無法被複製;第四是外借電子檔到了還書期限,能自動鎖碼,無法再閱讀;第五是提前還書時,可透過網路遙控通知書庫解除限量,繼續出借予其他讀者。

圖書館購置類似金庸機,固然降低圖書館收藏空間負擔,使讀者易於檢索或攜帶移動,但將作者畢生小說全部儲存於一部載具上,無法如紙本般分冊、分套出借讀者,並不利於圖書館之資訊流通功能。

電子書閱讀器價格在現階段仍屬偏高,除了學校圖書館借給校內學生攜出館外,應該還不可能讓一般讀者借出館外。電子書閱讀器可以用來閱讀各種不同內容的電子書檔案,其僅是價格不低之載具之一種,本質上並不是書。圖書館在過去既未曾出借電腦給讀者回家閱讀,很難想像圖書館將電子書閱讀器借給一般讀者攜出館外之情形。

電子書試辦計畫要成功,關鍵在於有多少電子書內容。國內目前電子書發展最大瓶頸在於授權,出版社與作者既往之契約是否足使出版社直接授權製作電子書,其利益應與作者如何分配,始終是難以處理之議題。紙本市場必因電子書發展而受影響,出版社更擔心貿然進入未來仍不可知的電子書市場,只有加速紙本市場之萎縮,未受其利,先受其害。

其實,以出版社過去與作者長期建立之良好關係,出版社可以轉換為作者之經紀人角色,與平台通路或軟硬體技術業界談判,爭取最有利條件,再與作者合理分配利益,應該是可行而多贏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