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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醫事制度以及醫學教育

一、醫事制度
(一)太醫院
鴉片戰爭以前,清代醫事制度多沿襲明朝舊制。順治元年(1644)設太醫院為獨立的中央醫事機構。為帝后及宮內人員診視疾病、配製藥物,也擔負其他醫藥事務。最初設院使一人(正五品),左右院判各一人(正六品),掌太醫院事。其下設御醫10人、吏目30人、醫士40人、醫生20人、切造醫生20人,分掌所屬事務。以後歷朝,院官員額各有增減,雍正八年(1730)添設食糧醫員30人。乾隆二年(1737)題准食糧醫員之設永為定例。自院使以下各官具為漢缺,乾隆五十八年(1793)特簡滿大臣一人,管理院務。
院官的升除。院使由左院判升補,左院判由右院判轉補,右院判由御醫升補。御醫、吏目、醫士等官,初由各省選舉精通醫理的人報太醫院,由院考選補用。
(二)御藥房
御藥房是供應宮內所需藥物的炮製及各型成藥加工制備的機構,順治十年(1653)設,屬總管首領內監經理。康熙三十年(1691)裁總管首領內監,改派內管領一人,副內管二人兼管。
御前藥房分東西二所,由太醫院醫官輪流為皇帝值班。西御藥房由院使、院判、御醫、吏目分班侍直,叫作「宮直」。東御藥房由御醫、吏目、醫士分班侍直,叫作「六直」。
圓明園藥房、西范壽藥房,太醫院亦如給事於內廷,都派醫官侍直。皇帝巡幸,院官或奉旨特派,或按班輪委隨駕侍直。
(三)藥媒體庫
藥媒體庫,也稱生藥媒體庫。由醫士中選委二員管理藥媒體庫,買辦藥材,二年一換,升授吏目。凡各省出產藥材地方,每年照例解運藥材,交納藥媒體庫由管媒體庫委官驗收貯存。其藥材均以生藥交進,經管理藥媒體庫醫官驗看,由御藥房處於差役地位的「蘇拉醫生」或以民間召募的「民醫生」切造、炮製備用。
清代對東北地區所產人參實行皇家專采專賣制度,作為最高統治者宮廷特供生活的重要經濟來源和保障。因之,御藥房的人參使用,控制較嚴,實行交請套用辦法,無定額限制,用完時,開明耗費數量,並將需用數及職名奏呈,再行請用。
(四)社會撫恤組織
清初仿照明朝制,有施藥例。順治間曾在北京景山東門外建藥房,令醫官給滿漢軍民施藥,康熙中期曾一度擴充,在五城地方設廠施藥,至四十年(1701)停止。
清代統治者及地主、豪紳、為了緩和階級矛盾,興辦有養濟院、普安堂、育嬰堂及粥廠等,讓會撫恤組織,收養社會上的貧孤無靠者,以示恩澤民眾。
養濟院明代已有,英宗天順間諭戶部令順天府在大興、宛平二縣各設養濟院一所。清沿前代例,在京都及全國各地設定養濟院,養贍鰥孤寡獨,殘疾無依靠的人,政府撥給銀兩和口糧,地方士紳有樂於資助者,任其捐獻。乾隆間還把年逾六十或成篤疾者、不能食力的軍流等犯人,撥入養濟院,按名給孤貧糧。
京城及外省還有普濟堂,收養無依靠的體弱多病老年人。乾隆初年定,大口日給米八合,小口減半。
我國自古以來把「慈幼」視為美德,宋淳佑間,創立慈幼局收養道路遺棄初生嬰孩。清代則有育嬰堂創立,收養拋棄或無力養育的嬰兒。
二、醫學教育
鴉片戰爭以前清代醫學教育,設教習培養醫官人才,分為內教習與外教習兩種,各置教習2人,由御醫、吏目中選品學兼優者充任。內教習住在東御藥房,擔任教授藥房的太監學習醫書。外教習擔任教授初進太醫院教習廳肄業生及醫官子弟學習醫學。凡到院學習者,通常要經六品以上同鄉官員推薦,滿人要經該管佐領推薦,並由本院醫官作保,由首領官而試,粗知醫理,且通曉北京話,合格者方可入學,稱之為醫生。入院學習後,稱為肄業生。
醫學分科曾3次改制,順治間分為大方脈科、小方脈科、痘疹科、傷寒科、婦人科、瘡瘍科、針灸科、眼科、口齒科、咽喉科、正骨科等11科。嘉慶二年(1797)痘疹科併入小方脈科,口齒咽喉合為一科成為9科。嘉慶六年(1802)奉旨以正骨科劃歸上駟院蒙古醫生兼充,成為8科。道光二年(1822)奉旨以針灸之法究非奉君之宜,太醫院針灸一科永久停止,成為7科。同治五年(1866)改為大方脈科(傷寒科、婦人科併入)、小方脈科、外科(即瘡瘍科)、眼科、口齒咽喉科等5科。教學內容主要是《內經》、《本草綱目》、《傷寒論》、《金匱要略》,以及有關本專科的醫書,後來又增習《醫宗金鑒》,並漸以之為主要教科書。一般肄業生學習3年期滿,由禮部堂官來主持考試,合格者標為醫士,不合格者繼續肄業,以待再考。凡肄業一年以上,經季考3次,名列一等者,遇糧生有缺,可呈報禮部遞補,不再考試。
清代在地方雖也開辦醫學,並規定了考試制度,但規模小。府設正科,州設典科,縣設訓科,名額各為一人,俱未入流。雍正元年(1723)題准,命各省巡撫,詳加考試所屬醫生,對精通《內經註釋》、《本草綱目》、《傷寒論》者,題請作為醫學官教習,每省一人,准其食俸三年,此間,若果工作曲奮慎重,品德正派,即上調太醫院,授為御醫,其遺缺,由本省習醫人內揀送補授。
有清一代的醫學教育,雖然大體上沿襲宋明以來的制度,但趨向衰弱,不復歷代興盛,具有悠久傳統的民間家傳與師徒相授成為主要教授醫學形式,造就出不少醫學名家。
醫德教育為中國歷代醫家重視,至清尤然。在他們的醫著中,幾乎都要論述做為一名醫生必須具有的道德修養,教育後人,醫德規範大體可以歸納為;(一)不圖名利;(二)急病人所急;(三)貧富一視同仁;(四)珍重人的生命;(五)謙虛謹慎,互相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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