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制度細節管理要謹慎 – 創業故事
加班費糾紛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占很大比重,並呈逐年上升的趨勢。隨著員工法制觀念的加強,企業也應該更加注重勞動關係法律風險防範。 為此,英才網聯旗下建築英才網特主辦“勞動關係中的八大法律細節管理”主題沙龍活動,特邀北京道源律師事務所賈富春律師,講解HR如何從細小處著手,搜尋勞動關係管理漏洞;從細節出發,減少企業勞資糾紛。 建立完善的加班制度 現場有一家企業的HR向賈律師講出了自己單位最近遇到的一件勞務糾紛: 公司招聘了一位業務經理,後因工作上犯了錯誤,單位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這位經理提出在職期間曾經加班,要求公司支付給自己一筆加班費。單位認為公司制定有規章,加班須由職工申請,再經領導簽字同意方成立加班。而單位領導未曾為這位經理的加班簽過字,所以加班不成立不需支付加班費。 賈律師針對此案,進行了詳細講解。他強調企業一定要建立完善的加班制度。 加班可以分為員工主動加班和單位要求加班。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兩種情形建立相應的知會加班和申請加班制度。由單位知會員工加班的,控制的關鍵點在於加班安排者。相應的制度主要在於規制加班安排者的權限、加班安排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加班安排的有效性等。 由員工申請加班的,應由員工對加班的必要性做出說明,經單位批准後,員工的加班方被認可。同時,單位的制度應顯示,不提倡員工自行加班,未經知會或批准,員工自行到單位工作的,不認定為加班。無論是安排加班還是申請加班,用人單位都應該每月進行加班統計,並由勞動者簽字確認,聲明加班時間以該加班統計為準。如果該月勞動者沒有加班,也要簽字確認,聲明沒有加班。 加班申請單製作別馬虎 很多企業對於員工下班後逗留在公司內是沒有約束規定的,特別是一些辦公室工作人員,如果用人單位用考勤卡或器考勤就無法區分加班與否,在這種情況下,很有可能被認為是加班,對用人單位非常不利。 要想解決這樣問題,最好在加班制度上做好文章,設計好加班申請單,可以有效避免上述事件的發生,避免公司損失。加班申請單一般大同小異,主要內含申請人、加班事由、加班時間、部門領導意見、公司領導意見等。當然公司也可以在加班制度中進行一般性的規定,例如加班時間的控制,由什麼層級領導簽定確認等等。 總之,用人單位要在加班時間控制上掌握主動權,不能任憑員工無故加班或多加班,這樣才能有效防範加班費法律風險。 在此次沙龍活動上,賈律師著重講解了加班勞務糾紛中要防患於未然的注意事項,在下次的沙龍活動中他還將講解員工離職等其他要注意的勞動糾紛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