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執規章制度之利器為勞動關係站崗 – 創業故事
制定規章制度是每一家企業的必修課,但是製作規章制度的目的和意義作為企業管理者未必有足夠的認識,如果規章制度的制定僅僅淪為走形式或是約束員工、懲罰員工的手段,那麼企業無疑將失去一個良好的維護和諧勞動關係、避免諸多糾紛的利器。 為此,英才網聯800HR旗下英才網(healthr.com)於5月19日主辦了題為“企業規章制度的主要內容與制定”的主題沙龍,特邀北京首安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首席講師張馳為HR講解如何利用規章制度來達到保衛企業和員工利益的目的。 從四環節入手,合法和嚴謹是關鍵 企業規章制度是員工行為準則,在約束和規範員工行為的同時,其完備性也將在勞動爭議案件中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一些HR在制定、完善規章制度時容易遺漏某些環節,並且在規章制度傳承過程中,沒有對一些違法規定加以修改導致損害員工利益,也使企業利益蒙受損失。張律師指出,想要制定一個完善的企業規章制度,切不可靠拿來主義修修改改,需要HR對公司整體運行情況做充分調研,從員工關係管理、行為準則管理、違紀職工處理、4個主要環節入手,分別展開來進行一一規定。 張律師提醒HR,制定規章制度時一定要注意其合法性。表述內容稍加修改即可在表述原意的同時做到符合法律規定。比如,在員工行為準則規定範疇內,很多企業明確規定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將受到罰款等處罰,看似合情合理,實則違法。如果員工違反勞動紀律,可以採取扣除相應薪資數額而非罰款的模式來改變這一性質。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仍有一些因企業未及時告知或未履行嚴謹的告知程式而產生的勞動糾紛。張律師建議在制定企業規章制度時,須走1/3職工代表討論通過新規章制度,並且半數以上同意的程式。決議通過以後,將該制度列印成冊,註明“×年×月×日,×××條例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請職工代表簽字後公示。 制度細化,避免吃啞巴虧 規章制度並非文字,切忌猜謎語。比如使用“嚴重違紀”,需要說明何種程度界定為“嚴重”,這樣在處理關聯違規員工時能夠做到有據可依,避免糾紛。規章制度在制定之初,HR須根據本企業經營特點,細化每一環節。 張律師舉例說明,某企業市場總監對公司業績有卓越貢獻,與現任CEO關係較好,經常遲到早退。後因企業領導換屆,新任CEO遵循規範化管理制度,多次要求該市場總監嚴格按照上下班打卡時間規定,均未引起其重視,遂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向其傳送到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知會。該市場總監提起訴訟,認為企業認定其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證據不足,雖然該企業執行上下班打卡制度,但是企業規章制度中並未明確規定上下班的具體時間。因此,以此作為嚴重違紀處理,證據不充分。經審理,該市場總監勝訴,企業與之解除勞動關係,仍需支付相應補償金。 可見,企業規章制度嚴謹、細化、合法化是一把利器,企業要學會利用法律賦予其在合法範圍內自行規定的權利,遏制住勞動關係糾紛的源頭,給員工以明示,給審判以依據,為和諧勞動關係把好關、站好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