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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公司法關於公司名稱的規定 – 創業故事

第八條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是有限公司字樣。

【解讀】本條主要規定了關於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名稱的規定。

一、公司名稱即公司名字,是表示公司的性質並與其他公司相互區別的標誌。

二、公司名稱的構成及確定必須遵循如下要求:

1、其構成必須符合法律規定,這是要求公司名稱應由三部分依次組成:一是商號;二是行業或經營特徵;三是組織形式。

2、只能使用一個名稱。

3、使用的文字必須符合合法律規定,不得含有禁止使用的文字。

4、使用已終止企業的名稱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年限。

三、公司名稱的意義在於:

一是公司的名稱是公司成為獨立民事主體的重要標誌之一,是法人人格的表現;

二是公司的名稱也是法人人格特定化的標誌,公司可以其名稱區別於其他民事主體;

三是公司的名稱也是公司商譽的主要組成部分,是一種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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