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真正規範網路公關? – 危機公關
“網路公關”應運而生,作為公共關係服務在網路媒體上的延伸,可以說它既是蓬勃發展的網際網路經濟的一部分,同時又給傳統的公共關係服務領功能變數帶來了新的課題。資料顯示,網路公關業務已成為現用的公共關係服務中增長最快的領功能變數,占中國公關市場業務比重達6.3%,約8.8億元。然而,一些損害網路公關服務聲譽的現象也隨之抬頭,惡意炒作、發佈虛假訊息,甚至將“網路刪除負面新聞”和攻擊客戶競爭對手作為謀利手段,“網路推手”、“網路打手”、“網路水軍”一時成為熱詞,乃至央視在揭露一些違規操作的網路公關公司時,斥之為“網路黑社會”。
在這種背景下,中國國際公共關係協會繼向所有網路公關從業者及公司發出“綠色網路公關”倡議之後,又出台了首份行業標準性檔案《網路公關服務規範》,無疑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它向外界傳遞的信號是,網路公關行業對目前的繁榮和問題有清醒的認識,並正努力自律。 這種自律若能奏效,關聯的從業者肯定會從中獲益。假若一個行業沒有自律,總是違規者得利,就會導致市場上的劣幣驅逐良幣,最終損害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並有可能毀掉整個行業。同時,從中受益的還內含網際網路。訊息傳播是公共關係服務的基礎,如果以網際網路為平台的網路公關佈滿荊棘、陷阱和邪惡,也必然影響到公眾對網路傳播環境的認知。 但作為一個非營利性的民間社團,這份行業規範性檔案究竟能夠發揮多大的實質性作用,還有待觀察。首先,檔案是否具有約束力就是一個疑問;其次,該協會宣佈的一些懲戒“害群之馬”的手段,如“曝光違規公司名單、公佈違規行為等措施”,對一個社團組織來說,可能還存在法律依據不太充分的困擾;另外,在網路環境中生存的,並非只有網路公關的從業者,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任何一起網路公關的違規行為,都非網路公關的從業者能夠獨立完成,畢竟其無法到後台操作。我們注意到,國際公共關係協會掀起的網路公關行業自律活動其實並非今日始,早在協會成立之初制定的《會員行為準則》中,就明確規定,“不應該向媒體贈送‘紅包’或其他形式的報酬,媒體必需的版面費、車馬費除外。”對照網路公關的亂象,這一條的執行力如何可以想像。 營造綠色的網路公關環境,法律對它的規範及其內定的行業自律都是必要的。除此之外,還應注意網路公關的特點。網路公關靠什麼謀利?從根本上說,就是利用傳播者和受眾的訊息不對稱。無論是惡意炒作,還是收錢替人刪帖,或詆毀他人聲譽,無一不是針對受眾在某一訊息上出現的盲點,巧為利用,從而影響受眾誤導受眾。這就提示我們,建設一個綠色的網路公關環境和網路傳播環境,行業的自律和法律的規範都很重要,同時還要注意維護網路的開放性,使受眾盡可能地佔有訊息,並逐步學會對繁雜訊息進行獨立判斷,讓那些利慾熏心的網路公關公司無所施其技。一旦這種開放性建立在對法律和基本道德倫理的敬畏、對公序良俗充分尊重的基礎之上,網路自身就會擁有強大的力量,在這種力量面前,任何為了一己私利的網路公關活動,都近似於螳臂當車。回顧一下,網路推手們固然製造了無數網路紅人,但最後道破真相的還不是網路? 誰也不知道,隱藏在網路後面的是天使還是魔鬼。行業的自律,是努力造就天使;法律的規範,是讓人不敢隨便做魔鬼,否則就會付出代價;維護網路的開放性,則是培養每一個人在一種開放的格局中辨別天使還是魔鬼的能力。三種努力顯然都具有相同的指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