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賦
三才既定,五氣混同,分之逆順,賢者皆通。
甲得癸而滋榮,衣食自然豐足。
乙伴壬而獲福,天賜祿位得高崇。
丙乙交會,平生福壽超群,出世深成才業。
戊印丁兮,似虎居山谷之威。
己交丙兮,像龍得風雲之勢。
庚逢己土,官祿有餘。
辛到戊鄉,衣食自足。
壬辛得會,福壽無疆。
癸庚相逢,偏饒僕馬。
清高符印,須知冠冕以乘軒。
衝破祿星,應顯威權而解綬。
陽木甲逢庚敗,枝梢不得無傷。
陰木乙遇辛金,莖葉自然有損。
炎炎丙火,遇壬而赫赫無光。
爍爍陰火,逢癸而明輝自暗。
戊居甲位,惟賴庚方能吉。
己坐乙鄉,知是干頭有鬼。
庚逢丙哉,勢自傾危,辛被丁侵,克伐成害。
壬憂戊至,蹇氣難通,癸怕己臨,遲晦驚惶。
干鬼帶祿旺,扶持更破。
支神無吉神,禍皆難免。
食堂福祿崇高,皆言甲到丙鄉。
朝省聞貴優升,蓋為乙居丁捨。
官祿併疊,丙食戊而成功。
麥盈倉,丁啖己而有旺。
要得豐足,無過戊得逢庚。
欲問高遷,全賴吉己加辛地。
滿堂金玉,庚祿有壬,廣置田園,辛能食癸。
壬食甲而有旺,眾福如麻,癸向乙而生成,人食列鼎。
五行既廢,得救助而災輕。
四柱官印,無損壞而祿重。
甲逢丁而成焰,資財累歲多朽;乙遇丙而化灰,金玉自消難聚。
天元正敗,丙見己而傷殘;干祿全輕,丁值戊而衰弱。
戊若逢辛,須仗吉煞以扶持,己宜輸庚,實賴五行之救助。
庚中見癸,蕩散資金。 辛祿遇壬,熔消福祿。
年少逢災,壬傷乙運。 祖財隨廢,癸被甲侵。
衣食難求,幼歲常逢五鬼。
遁悶休祥,長年元值三刑。
禍來難免,祿本逢衰;若遇敗神,茲生休咎。
況夫甲憎乙向,逢之自己多災,乙被甲臨,反與人為助。
壬行癸厄,丙最輸丁,辛忌庚方,丁嫌暗內。
戊同己兮,多生脾胃之疾。
己共戊兮,反有奔波之事。
柔能制剛,多因辛與庚期,大重之餘,乃是辛居庚地。
癸中隱丙,壬午遇之多傷。
壬內藏丁,癸水番然自敗。
陽者若為暗損,平生惟惡輕生。
陰位即曰敗神,處世尤賤抑塞。
甲見辛而化官,剛柔相濟。
乙見庚而為福,兄弟同鄉。
水火既濟,卻言丙對癸鄉。
意氣相承,乃是丁歸壬捨。
戊臨乙位,得木而生成。
己向甲鄉,陰遇陽而可貴。
白虎遇道,庚加丁臨,太陰得路,辛歸丙捨。
壬於己兮,運泛洪波。
癸喜戊兮,澄瀾漂渺。
陽遇陰而化合,陰得陽而成器。
又有甲己相逢,化土為福,則夫婦遐昌。
乙庚相合,成金得位,則東西類化。
丙辛化水,智顯則必主文章。
丁壬為木,聰明則近善多仁。
戊癸得化,祿位崇高,二者相逢,三才可立。
陰遇陽而化官,到旺方官崇位顯。
陽得陰而成配,臨有氣財旺妻賢。
是以平生不足,甲為壬傷;處世多逆,乙因癸克。
陽自敗兮,丙為甲傷,陰不明兮,西緣乙制。
上之凌下兮,戊遭丙食,卑恐欺尊兮,己傷丁炎。
陽良嘹唳兮,戊土晦之,辛祿卑薄兮,己陰破之。
失之於智,皆因庚禍於壬,喪之於權,每遇辛傷於癸。
甲乙常折戊己,乃為身丙之財,丙丁尤喜庚辛,實是生戊之福。
勾陳得地,戊歸壬鄉,陰土逢財,己加癸位。
庚辛寅卯,亦然而福壽。
壬癸丙丁,喜永以無虞。
當知我害彼吉,彼害我凶,自深以直而言之,消詳為可矣。
一行禪師天元賦註解
一行禪師,唐代僧人。天文學家。俗姓張,名遂,魏州昌樂縣(今灌南南樂縣境)人,一作巨鹿(今屬河北)人。早年博鑒經史,精於歷象陰陽五行之學。後師從在嵩山弘揚禪要的普寂禪師,落髮出家。出家之後,普寂縱其遊學。他不遠千里到浙江天台山國清寺從一位隱名大德學習算術,內外學的造詣因而更深,唐睿宗即位後,曾派東都留守韋安石以禮徵聘,一行不同名位,稱疾堅不應命,而徒步到湖北當陽從悟真律師學習戒律。
開元五年(717),唐玄宗為向一行垂詢曆法以及請其與印度來華僧人善無畏共同譯經,命禮部郎中張洽(一行之族叔)親自到湖北敦請入朝。據《宋高僧傳》記載:唐玄宗曾以宮中簿籍面試一行,他過目成誦,深得玄宗的尊敬和信任,並時問以安國撫人之道。《舊唐書》稱一行答問「言皆切直,無有所隱。」《舊唐書》又載:「時《麟德歷經》推步漸疏,敕一行考前代諸家曆法,改撰新歷。又令率府長史梁令瓚等與工人創造黃道游儀,以考七曜行度,互相證明。於是一行推《周易》大衍之數,立衍以應之,改撰《開元大衍歷經》。」並且,他還續成《後魏書·天文志》。此外,一行根據實測,在世界上第一次算出子午一度的長度。
一行與印度僧人善無畏、金剛智共同譯出《大日經》7卷,《蘇婆呼童子經》、《蘇悉地羯羅經》3卷,《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4卷,因而得到善無畏與金剛智兩家密宗大師的不同傳承。他撰述《大日經疏》20卷。將密宗的一切事相,融貫於「法界緣起」之中。密宗也採用法界本淨,遍至一切,故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一切法都是佛法的道理。《大日經疏》發展了般若思想,發揮了菩薩行的精神。從方便利他的動機上,和印度當時的現實環境結合起來而形成為一種面目不同於原始佛教的大乘宗派。(以上摘自《中國百科全書·佛教篇》)
三才即定,五氣混同,分之逆順,賢者皆通。
三才者,天干、地支、藏干。五氣者,金木水火土之氣。混同於中,以陽順陰逆分之,然後可以論命。
甲得癸而滋榮,衣食自然豐足。
甲陽木無根,若無水則枯朽矣。癸水,陰水也。猶石泉地中之水脈,不泛不浮。甲木賴之以滋身,方得榮茂。癸水為甲木之母,母子相賴,則衣食自然豐足。如甲木生於春,自然承旺,生於冬,則癸水旺可以滋身,言福矣。
乙伴壬而獲福,天賜祿位高崇。
乙陰木有根,藉壬水以養。壬水,陽水也。若江海之水,不能損有根之本。雖多不為淹沒、不能飄流,猶樹木得雨露之霖,故曰天賜祿位高崇。
丙乙交會,平生福壽超群,出世深成才業。
丙,陽火也。乙,陰木也。陰木生陽火,相生也。乙為丙之母。丙為太陽之象,在天為日,在人道為君、為父、為夫,主剛毅不屈,有文明之體。又得乙木生之,是謂交會。逞其光輝,故得超群之象,且安壽考焉。
戊印丁兮,似虎居山谷之威。
戊為陽土,賴丁火生之。丁即戊之母,母為印綬,且土無正位,寄生於火,乘旺於四季,辰戌丑未之方。故以土為山谷,若土居山谷之間,自然有威。
己交丙兮,像龍得風雲之勢。
陽火生陰土,猶父生女之象。丙為己之父,言如得父母之庇,如龍之得風雲之勢,任其自如也,為富貴也。
庚逢己土,官祿有餘。
庚金以己土為母。金生人,逢火地,則敗其身矣。要有土以生之,則為福矣。若運至土亦可,但若土太多,則埋金矣,無福矣。五行以中和為主。
辛到戊鄉,衣食自足。
辛金遇戊土之鄉,是為父母之邦,得其所。且金賴土生,如辛日逢戊鄉,命局原無印綬,忽遇印鄉,如逢父母,則快如也,主衣食自足。但如四柱多土,則不宜又行土運,所謂土多金埋。
壬水得會,福壽無疆。
壬水賴辛金為母,得生生不絕之義,如壬水生於夏,則無根矣。若逢辛之生,福壽無疆。
癸庚相逢,偏饒僕馬。
癸水以庚金為母,如以癸干日,四柱有庚金為印。如無丙火克傷,則主人多僕馬富厚。柱中無庚金印,而逢庚印運綬之方,亦可為榮矣。
清高符印,須知冠冕以乘軒。
符印、官印之星,則為唐符、國印之星,人命遇之,主有冠冕軒輿之貴。非為人君,則為王侯之貴。以年干之祿宮起,順數第八位為唐符,第九位為國印。如丙戊生人,丙戊祿在「巳」位,從「巳」位順數至第八位「子」為唐符;至第九位「丑」為國印,此二星為貴。如下表:
年干
神煞
|
甲 |
乙 |
丙 |
丁 |
戊 |
己 |
庚 |
辛 |
壬 |
癸 |
唐符 |
丙 |
戌 |
子 |
丑 |
子 |
丑 |
卯 |
辰 |
午 |
未 |
國印 |
戌 |
亥 |
丑 |
寅 |
丑 |
寅 |
辰 |
巳 |
未 |
申 |
衝破祿星,應顯威權而解綬。
祿星者,官祿也。用之為官,不可沖。用之為祿,不可破。破而沖之,兩相為害,雖有威權,遇之則避身位矣。如甲用辛為官,官丁火克破,則為害其官。
陽木甲逢庚敗,枝梢不得無傷。
甲陽木,遇庚金,則削之,未免傷其枝體,即庚金克甲木,以人命喻之,主有筋骨疼痛之疾,難獲福。惟行火運制庚之地,可以言造化矣。
陰木乙遇辛金,莖葉自然有損。
辛金,泥沙之金,只能損木之枝葉耳,不能害其身也。乃陰克陰之故,如乙木主有氣,坐旺地,則不畏也。
炎炎丙火,遇壬而赫赫無光。
丙火,陽火也。取日之象,懸像在天,昭然光顯。壬水,陽水,為江海。丙火遇會局(三合、三會)則有傷害。若不會局,則無害也。
爍爍陰丁,逢癸而明輝自暗。
陰火逢陰水,丁火為爍爍星光,懸像在天,癸水在地為泉水。水火相剋,主目睛、心腹之病。
戊居甲位,惟賴庚方能吉。
戊土逢甲木克,主脾胃之疾。戊,陽土,為城頭之土,堤防之岸,遇甲陽木克之,則有崩潰之患。如得庚陽金,制甲木,則可救其危,言吉也。
己坐乙鄉,知是干頭有鬼。
陰乾克陰乾,謂之鬼也。如己土日主,臨卯位,乃為坐下之鬼。又行寅卯之運,又逢甲乙,相剋之鄉,身旺則逢官為福;身弱則遇鬼為禍,矢折或貧。
庚逢丙戰,勢自傾危,辛被丁侵,克伐成害。
庚金逢丙火克,主肺筋之疾。庚辛金,被丙丁火克,則不能為福,須得壬癸水,制丙丁火,濟其均平,可以為富貴。
壬憂戊至,蹇氣難通,癸怕己臨,遲晦驚惶。
壬癸之水,其性愛潤下,如遭戊己土以滯之,則阻而不通,主不能獲福。土若太多,則為貧賤。而水若太多,則為氾濫淫奔。惟水無土,則流而不息,賴土以防之止之。土止水流,全福壽。
干鬼帶祿旺,扶持更破。
身弱者,日干受克,謂之干鬼。若逢祿旺,則能扶持。如有破敗,為福且少,為禍更多。主或富或貧,進退無常之命。
支神無吉神,禍皆難免。
支神,人元也。即地支藏干之神,宜有吉神相助,可以為福。若支藏相剋之神,遇患禍則難免矣。如甲木生於子月,子宮藏癸水為印,則為美矣。但如年日時中有己土,旺克癸水,則謂吉神受損,禍則難免。
食堂福壽崇高,皆言甲到丙鄉。
食堂主人豐肥福厚。甲到丙,為食神之地。甲木生丙火,丙乃甲之子也,甲如丙之父。甲食丙之祿,如子女奉養父,故曰甲日干逢丙,福壽崇高。
朝省聞貴優升,蓋為乙居丁捨。
乙木生丁火,乙到丁地,亦為食神之所在,如父食子之奉養,為吉也。
官祿併疊,丙食戊而成功。
丙火生戊土,同為食神之地,謂丙火食戊土之養,吉也。
穀麥盈倉,丁啖己而有旺。
丁火食己土之祿,主吉。
要得豐足,無過戊得逢庚。
戊土食庚金之祿。
欲問高遷,全賴己加辛地。
己土食辛金之祿也。
滿堂金玉,庚祿有壬。廣置田園,辛能食癸。
庚金食壬水之祿,辛金食癸水之祿,皆言食子之養也。
壬食甲而有旺,眾福如麻。癸向乙而生成,入食列鼎。
壬水食甲木之祿,癸水食乙木之祿,皆為幹幹生成之祿。
干支見食神,如父得子之養,必然享福安壽,而無所害也。
五行既廢,得救助以災輕。
四柱五行,遇休囚死絕之地,如柱中有一在長生、帝旺之方,則頗相助,有災則輕矣。
四柱官印,無損壞而祿重。
四柱干頭有官星、印星,無克者,主人一生祿重,但恐遇克害之運。犯小運流年克破,主一年之不利,不為永久矣。
甲逢丁而成焰,資財累歲多朽。乙遇丙而化灰,金玉自消難聚。
甲木生丁火,乙木生丙火,為傷官盜氣之論。傷官者,我生之子也。為人傲氣,不循規矩,能消耗父母之財物,視人不如己。傷喜官財,則榮;無財則貧。
天元正敗,丙見己而傷殘。干祿全輕,丁值戊而衰弱。
丙火見己土,丁火見戊土,為火土傷官之害。
戊若逢辛,須仗吉煞以扶持。己宜輸庚,實賴五行之救助。
戊土逢辛金,己土見庚金,為土金傷官。土金兩見反成歡,賴財印以助之為福,忌官。
庚中見癸,蕩散資財。
庚金生癸水,則有蕩散錢財之禍。須得土以止之,方為發福;無土止之,則為散漫。主人流蕩淫慾亡家。
辛祿遇壬,熔消福祿。
辛金生壬水,為傷官,是為金水傷官。主人清秀好歌樂,極聰明淫佚無度。遇土止之,則福;無土止,為下格。
年少逢災,壬傷乙運。
壬水生乙木,為傷官。又行傷官之運,主有災。
祖財隨廢,癸被甲侵。
癸水生甲木,為傷官。柱中有制則吉,無制則凶。
衣食難求,幼歲常逢五鬼。
日干弱,見七殺,為鬼。謂之陰鬼害身,暗中不覺。若身旺者,化鬼為官,則能資身為福。遇五鬼,陰煞也,害人不淺。
循悶休祥,長年元值三刑。
三刑者,寅巳申、戌丑未、子卯之刑。地元逢之,不利也。
禍來難免,祿本逢衰。若遇敗神,茲生休咎。
官為祿本,有官而無祿,則為假官,雖榮而不貴。有祿而無官,則無所施。官祿若行衰絕之地,未免不罹其禍矣。敗神者,破敗之神。命內逢之,主一生休咎不利。
況夫甲憎乙向,逢之自己多災。乙被甲臨,反與人為助。
甲見乙者,為敗財、羊刃,主克父及妻。有家產,則兄弟爭而分奪。無家產,則起禍端,手足不相顧。乙見甲為兄,為劫財、逐馬、克妻、身弱助身,遇財而劫之。即陽干見陰之同一五行,為敗財;陰乾見陽之同一五行,為劫財。
壬行癸厄,丙最輸丁,辛忌庚方,丁嫌暗內。
此皆敗財、劫財之禍也。
戊同己兮,多生脾胃之疾。
戊己土,在人身為脾胃,若遇木克之;則傷脾胃之疾。
己共戊兮,反有奔波之事。
己為弟,戊為兄,人各自立,則無傷於和氣。倘若弟兄同處,必有蕭牆之變,反主奔波勞苦,安得有怡然之樂。
柔能制剛,多因辛與庚期,大重之餘,乃是辛居庚地。
庚陽金剛,辛陰金柔也。庚陽金,為劍鋒之器,故雲剛,能殺萬物。辛陰金,為釵釧之質,故雲柔,能為美觀。陽剛而陰柔,互得相濟,為福,相制為祿。
癸中隱丙,壬午遇之多傷。
癸以丙為財,任其所用,若遇壬午,又傷其丙。壬為癸之兄,且劫丙財,故曰多傷。午中亦有丙,況干又壬支,壬又傷支中之丙,亦劫丙財。以癸日為主,四柱有丙,又遇壬午,則主多傷。
壬內藏丁,癸水番然自敗。
丁與壬合,有夫妻之義。壬為兄,癸為弟,如遭癸水克丁火,乃為弟奪其妻,則傷敗也,反為大禍。
陽者若為暗損,平生惟惡輕生。
陽者剛也,有果敢剛毅之能。若遭暗損,尚有自葉其身矣。
陰位即曰敗神,處世尤賤抑塞。
陰者,柔也。女人之質喜之。若男命純陰,亦少剛助。處於世,亦為抑塞其志。若得五陰聚局,可以言富貴。
甲見辛而化官,剛柔相濟。
甲以辛為官,甲剛辛柔,陰陽相濟,而不相剋。
乙見庚而為福,兄弟同鄉。
乙見庚合,庚金克乙木,為正官,而為有福,猶兄弟同,而且和也。
水火既濟,卻言丙對癸鄉。
癸水克丙火。丙為太陽,在天,癸水居地,上下懸隔,豈能相剋?而子午相對,正得既濟之象,終為吉兆。
意氣相承,乃是丁歸壬捨。
丁與壬本相合,陽水不能克陰火也。故同捨而居,相投而樂矣。
戊臨乙位,得木而生成。
木賴土以養也,且得成林之象;土賴木以洩其土氣,兩得而生成。戊土臨乙木,相生成也。
己向甲鄉,陰遇陽而可貴。
甲陽木,己陰土,陰陽相配,甲己合,甲以己為財,以妻之財而享之,為貴也。
白虎通道,庚加丁臨,太陰得路,辛歸丙捨。
庚辛金為白虎,加之丁火克庚金,得配陰陽之道。以柔而濟剛,無相害也。辛為太陰,遇丙合,是為正義。
壬於己兮,遠泛洪波。
壬為江海之水,己為平地之土,壬水於己陰土之上,則成洪波遠泛,無以止之,須得戊陽土止之,遂塞其流。
癸喜戊兮,澄瀾漂渺。
癸與戊合得其正義,為福也。無波濤之泛,故癸喜戊兮。
陽遇陰而化合,陰得陽而成器。
從化,陰陽相合相得。
又有甲己相逢,化土為福,則夫婦遐昌。
甲己合化土,甲日干以己土為財,猶人以身從妻之財,可以為福,得全夫婦之道。
乙庚各合,成金得位,則東西類化。
乙庚合化金。得位,謂居在申酉月支、或地支申酉戌、或巳酉丑全之戌、巳月。
丙辛化水,智顯則必主文章。
丙辛合化水,主智顯多巧。
丁壬為木,聰明則近善多仁。
丁壬合化木,月支寅卯,或地支亥卯未,或寅卯辰之亥、未、辰月支,可化。主聰明樂善好仁。
戊癸得化,祿位崇高,二者相逢,三才可立。
戊癸合化火,生生不絕,化化無窮,祿位崇高。
陽遇陽而化官,到旺方官崇位顯。
言一陰一陽合化為喜神,居旺地則為貴矣,官崇位顯。
陽得陰而成配,臨有氣財旺妻賢。
陽者,男也。陰者,女也。陰陽相合,為之夫婦。若臨有氣,主財旺,妻賢。若遇休囚死絕,主散財傷妻。
是以平生不足,甲為壬傷,處世多遲,乙因癸克。
甲木賴水生之。但甲陽木,柱樑也,無根草。壬,陽水。水多木浮,恐有漂流之失,故曰平生不足。乙陰木,有根草,只宜陽地,不宜陰處,癸為陰水,故曰處世多逆。
陽自敗兮,丙為甲傷。陰不明兮,酉緣乙制。
此言母受制於人,則不能助子。丙火賴甲木生,以為光明照物。但如甲木受制於庚金克,則不能生火。同理,乙木受制於辛金,則不能助丁之力。
上之凌下兮,戊遭丙食。卑恐欺尊兮,己傷丁炎。
戊逢丙,為偏印。己逢丁,亦為偏印。無制,為倒食。
陽祿嘹唳兮,戊土晦之。辛祿卑薄兮,己陰破之。
此言庚辛之金質,因戊己土多,而埋沒其美質,不能顯達也。
失之於智,皆因庚禍於壬。喪之於權,每逢辛傷於癸。
此言壬癸之水,因受庚辛所擾,猶人多一母,撫其一子反為害。故智權失喪,不得自專。
甲乙常忻戊己,乃為生丙之財。丙丁尤喜庚辛,實是生戊之福。
甲乙木,以戊己土為財。丙丁火,以庚辛金為財。乃生成正理,故安享之。
勾陳得地,戊歸壬鄉。陰土逢財,己加癸位。
勾陳,戊己土也,以辰戌丑未而得地。戊陽土,以壬陽水為偏財。己陰土,以癸水為偏財。
庚辛寅卯,亦然而福壽。
寅卯,木旺之鄉。庚辛以甲乙為財,自然福壽。
壬癸丙丁,喜永以無虞。
壬癸水,以丙丁火為財。亦得其自然之用,何其有不虞之患。
當知我害彼吉,彼害我凶。自深以直而言之,消詳為可矣。
我克之,為財地。彼克我,為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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