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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跨境電子商務與支付業務管理缺陷

面對擁有龐大消費客群的中國大陸電商市場,僅一海峽之隔的台灣應如何掌握此一成長潛力無窮的商機,即為政府及台商應審慎思量的課題。
我們必須聊解:中國大陸跨境電子商務與支付業務管理缺陷

中國大陸跨境電子商務與支付業務管理缺陷

雖然跨境電子商務及支付業務的迅猛發展給企業帶來了巨大的利潤空間,但是如果管理不當也可能給企業帶來巨大的風險,現用的中國大陸跨境電子商務與支付業務的管理缺陷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政策缺陷:
(1)電子商務交易歸屬管理問題:
從電子商務交易形式上分析,純粹的電子交易在很大程度上屬於服務貿易範疇,國際普遍認可歸入GATS的規則中按服務貿易進行管理。


對於只是通過電子商務模式完成定購、簽約等,但要通過傳統的運輸模式運送至購買人所在地,則歸入貨物貿易範疇,屬於GATT的管理範疇。
此外,對於特殊的電子商務種類,既非明顯的服務貿易也非明顯貨物貿易,如通過電子商務手段提供電子類產品(如文化、軟體、娛樂產品等),國際上對此類電子商務交易歸屬服務貿易或貨物貿易仍存在較大分歧。
因中國大陸尚未出台《服務貿易外匯管理辦法》及跨境電子商務外匯管理法規,對電子商務涉及到的外匯交易歸屬管理範疇更難以把握。

(2)交易主體市場准入問題:
跨境電子商務及支付業務能夠突破時空限制,將商務輻射到世界的每個角落,使經濟金融訊息和資金鏈日益集中在資料平台。
一旦交易主體缺乏足夠的資金實力或出現違規經營、信用危機、系統故障、訊息洩露等問題,便會引發客戶外匯資金風險。
因此,對跨境電子商務及支付業務參與主體進行市場准入規範管理極其重要與迫切。

(3)支付機構外匯管理與監管職責問題:
首先,支付機構在跨境外匯收支管理中承擔了部份外匯政策執行及管理職責,其與外匯指定銀行類似,既是外匯管理政策的執行者與監督者;其次,支付機構主要為電子商務交易主體提供貨幣資金支付清算服務,屬於支付清算組織的一種,又不同於金融機構。
如何對此類非金融機構所提供的跨境外匯收支服務進行管理與職能定位,急需外匯管理局在法規中加以明確,制度上規範操作。

2.操作瓶頸
(1)交易真實性難以審核
電子商務的虛擬性,直接導致外匯監管部門對跨境電子商務交易的真實性、支付資金的合法性難以審核,為境內外異常資金通過跨境電子商務辦理收支提供了途徑。
(2)國際收支申報存在困難
一方面,通過電子支付平台,境內外電商的銀行賬戶並不直接發生跨境資金流動,且支付平台完成實質交易資金清算常需要7至10天,因此由交易主體辦理對外收付款申報的規定較難實施。
另一方,不同的交易模式下對國際收支申報主體也產生一定的影響。如代理購匯支付模式實際購匯人為交易主體,應由交易主體進行國際收支申報,但依前所述較難實施;線下統一購匯支付模式實際購匯人為支付機構,可以支付機構為主體進行國際收支申報,但此種申報模式難以體現每筆交易資金實質,增加外匯監管難度。
(3)外匯備付金賬戶管理缺失
隨著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外匯備付金管理問題日益突顯,而國內現用的對外匯備付金管理仍未有明確規定,如外匯備付金是歸屬經常項目範疇或資本項目範疇(按貿易信貸管理);
外匯備付金賬戶開立、收支範圍、收支資料報送;同一機構本外幣備付金是否可以軋差結算等無統一管理標準,易使外匯備付金游離於外匯監管體系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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