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谷阿莫遭起訴了!「二次創作權」的爭議再起,侵犯著作權罪責可不輕喔!
網路名人谷阿莫被控「二次創作」的13部影片卻涉及侵權,片商指控他未取得授權擅自剪輯影片內容,包括知名的「屍速列車」,台北地檢署認定谷阿莫涉嫌改作且涉及商業利益,不在合理使用範圍,今天依違反著作權法將他起訴。
谷阿莫涉嫌侵權的影片包括知名的屍速列車、動物方城市,模仿遊戲、哆啦A夢、異星引力等。
谷阿莫2015年開始製作各國電影與影集影評,擷取電影、影集片段,配上個人對電影及影集的陳述說明及簡介,以「X分鐘看完XXX」等標題,放上YouTube及臉書供點閱,影評幾乎都有數10萬點閱人次。
【中央社/台北7日電】網路紅人谷阿莫以「X分鐘看完一部XX的電影」系列影片爆紅,但有5家片商認為屍速列車等13部影片遭侵權,對他提告。北檢偵辦後,今天依違反著作權法將谷阿莫起訴。
針對這起著作權案,台北地檢署在去年4月25日就曾指出,保二警方日前報請智財專組檢察官指揮,4月19日已搜索谷阿莫的公司。
谷阿莫對於挨告一事自製影片,曾在臉書上回應,認為他的影片符合網路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但最後仍應由法官判斷
在評論、解說、研究、教學或新聞報導等情況下,在合理的範圍內,可以不事先經著作權人之授權,而使用網路上已公開之他人著作內容。更強調自己「不會輕言退出和放棄二次創作權」的重要性。
不過提告的片商提出「逐幕分析表」作為證據,向檢察官證明谷阿莫侵權;
北檢偵辦後,認為谷阿莫涉嫌改作、當中有商業利益
違反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今天將他起訴。
這個新聞相信給正在製作 youtube 影片賺錢者,有很大的警訊!
他人之著作怎樣使用範圍屬於合理?都不是以自己為主,影片是否符合網路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最後仍應由法官判斷!
被告不等於有罪,被起訴也不一定會被判刑期或罰款,但跑法院那一定少不了!
有網民說:谷阿莫是太紅又賺太多,人被出名豬怕肥!所以被告了!
也有人說:看影片他那樣語氣,不被告才怪!
這給我們一個思考的機會,怕事就不要惹事,要藉助人家的著作內容發片,那就要詳細閱讀著作權法,並小心衍生的爭議後果,是不是自己承受得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