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扯證、婚禮哪個算結婚【八字命理教學】
大S和汪小菲戀愛、同居、宣佈訂婚都在同一年,2010年,而舉行婚禮卻是在2011年,命理中我們應該怎麼認定他們的結婚之年?
在以前,正式舉行婚禮前是不可能有性關係的。那時候,男女戀愛最多也就是拉拉手,在人前根本不敢靠太近,只有婚禮之後才會結合。
在以前的以前,絕大多數結婚雙方在進洞房時還互相沒見過面呢!三、四十年代很多農村男女結婚都還是如此,揭開紅蓋頭時,男方才能看到將要陪伴自己一生的新娘子的真面目。
在以前和以前的以前,那時候信奉的是媒灼之言,父母之命,婚姻雙方自己是做不了主的。那時候舉行結婚當夜,夫妻才能發生性關係。人們發明命理學、不斷總結經驗發展命理學的時候,一直處於“媒灼之言,父母之命”的社會狀態中,所以命理學中對結婚時間方面很好認定,命中結婚訊息與現實非常契合,不會讓人感到困惑。
而現代的人們,思想都非常“現代”,管他以後能不能結婚,一談戀愛,很多人不出三天就先同居了再說,甚至明而公之地過上了過去只有夫妻之間才會有的那檔子生活。
現代人將這種未婚先“婚”的模式稱做“試婚”。既然叫試婚,試了合適就正式結婚,試了不合適就一拍兩散。這種生活讓好色之徒興奮不已,所以有的男人老大不小了也不願意走進婚姻,試了N多次,還在追尋試婚目的;這種生活讓很多女性朋友苦悶不已,真情付出N次了,怎麼就不見陽光;這種生活讓老一輩困惑不已,喃喃自語,這世界到底怎麼啦!
這種生活,讓很多命理師也深感無所適從,現在命理中到底以什麼為結婚標準?你說他08年結婚的,他反饋不是的,是09年舉行的,說他們08年才開始戀愛……你說她09年結婚的,她反饋說你測錯了,說他們08年已經互相喊老公老婆了……所以,到底是以同居為結婚之期,還是以舉行為結婚之期?或是以拿結婚證為結婚之期?
古代發明命理學的時候,還沒有辦結婚證之說,所以扯證不能做為命理中的結婚之期。扯證相當於以前的“媒灼之言”和“父母之命”,是作為一種婚姻的約定、法律上的認可。
舉辦婚禮,現在只能算做一種婚姻的“新聞補充發佈會”,是向親友宣佈:我們結婚了。如果同居訊息是公開的,同居之期可以認定為命理中的結婚之年。有的人同居,根本就沒打定主意要與對方結婚,這種同居跟在外吃野食一樣,屬於“露水夫妻”,不能算結婚。
比如大S和汪小菲就是如此。我在2008年10月15日的《大S徐熙媛哪一年可以嫁出去?》一文中認定她2010年可以嫁出去,2010年大S宣佈與汪小菲訂婚,婚禮卻定在2011年春舉行,這引起很多網友對我預測結果的困惑和質疑:舉行婚禮是在2011年,你怎麼以前預測大S是在2010年結婚?
可實際上,大S和汪小菲2010年一拍即合,已經同居,並公開訂婚和宣佈舉辦婚禮日期,對於他們來說,一同居和訂婚已經算正式結婚了。2011年舉辦婚禮,只不過是他們面向社會和親友的一個補充說明而已。
由此筆者認為,命理中關於結婚年的認定,要視情況而定。結婚的認定首先考慮同居之年,再結合同居時間長短,如果同居時間長並系公開形式則應以同居年為結婚之年,如果同居時間很短且未公開則算露水夫妻,不能認定為結婚之年。舉行婚禮之期,原則上不能作為命理中結婚之年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