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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命(命運預測)的原理【八字命理教學】

什麼是預測?對於一位懷孕剛滿100天的女士,在不出意外的情況下,我們斷言,大約180天後,一個小生命就會誕生;對於一位剛買了去美國(USA)洛杉磯(Los Angeles)機票的先生,在不出意外的情況下,我們斷言,大約幾天後,這位朋友將到達美國洛杉磯。這些就是極其簡單而又直觀的預測。人們在現實生活中能用到預測嗎?確切地說,所有脊椎動物都無時無刻不在運用著預測。當你欲出門卻看到烏雲密佈的時候,你會帶上一把傘;當你看到一輛汽車從遠處急速駛來的時候,你會立刻躲開;當大地震將要來臨的時候,家禽家蓄不願進圈。

任何一門學科或學說,其理論體系的建立是需要一些公設的,不是憑空建立的。譬如,數學中的基本定律1+1=2,這就不需要證明,也不可能證明出來,因為證明一個命題是需要條件的,想證明1+1=2,就必須有比1+1=2更基本的定理作為條件,那麼這些條件從何而來呢?這些條件的條件又從何而來呢?無窮無盡,找不到極點。再如,牛頓經典力學的歸根——萬有引力定律,也不需要證明,至少現在還沒有證明出來,而僅僅是從現象上發現了它的存在,但這個定律卻是經典力學賴以生存的基礎。又如,愛因斯坦的相對論是建立在光速不變的基礎上的,那麼光速不變就無須證明。學科賴以生存的公設不必在任何情況下都適用,而只要在一定範圍內能適用,這個學科就有存在的意義。例如,物質不滅定律(質量守恆定律),曾經一度被公認的理論,當愛因斯坦提出質能轉換概念,並給出公式E=mc2後,只能適用於有限範圍了。毫不例外,預測也是建立在若干個公設之上的,這些公設也有其適用範圍。

任何一門學科或學說,其存在的價值是其能夠給人類帶來益處。譬如,《物理》,它使我們明白了物質的基本結構和運動規律,從而指導我們用更省功的模式作用於物體。再如,《化學》,它使我們明白了物質的微觀結構和反應原理,從而指導我們用更節能的模式合成所需要的物質。又如,《生物》,它使我們明白了人類在食物鏈中的位置,人類的生存機理,人類的進化過程,從而指導我們用更和諧的模式處理人與自然環境以及其他生物之間的關係。絕無例外,預測的價值是說明我們探索過去,並指導我們的未來,使我們趨吉避凶。

定義一:五行與陰陽:
五行是五種可以表示所有可視和不可視事物的符號,一般用木、火、土、金、水這五個漢字表示;陰陽是兩種可以表示所有可視和不可視事物中對立統一的兩個面的符號,例如白天和黑夜,正電荷和負電荷,物質和反物質。

注1:本書為書寫方便,很多地方會用A、B、C、D、E分別代表木、火、土、金、水。

定義二:五行部分基本特性:
五行:  木  火  土  金  水
時空位置:首位 二位 中位 四位 末位

定義三:生與克:
生:一種可視或不可視的事物能夠助益、產生或變成另一種可視或不可視的事物,如X生Y,指X能夠產生Y
克:一種可視或不可視的事物能夠制約、管束或消除另一種可視或不可視的事物,如X克Y,指X能夠抑制Y

注2:本書為將來方便,很多地方會用符號“{”、“→”分別代表生、克,並相應地用符號“}”和“←”代表被生和被克。例如,A}B=B{A,表示A被B生,A受生,B主生。
公設一:所有可視和不可視事物隨時空變化都在有規則地發生變化,且所有可視和不可視事物都可分為對立統一的兩個面。
公設二:五行之間存在克的關係;在無窮範圍內,陰陽平衡,五行平等。
公設三:所有可視和不可視事物都向著能夠最大程度減弱環境制約的方向發展。
附:高中生物進化的自然選取原理和高中化學勒沙特列原理皆是這個公設的特例。

定理一: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證明:【呼叫定義一】得,所有可視和不可視事物都可以用五行代表。
【呼叫公設一】得,所有可視和不可視事物隨著時空變化都在發生變化,即隨著時空變化,五行在變化。
【呼叫定義二之時空位置】得,在一段時間或空間內,五行先後順序為:木在首位,火在二位,土在中位,金在四位,水在末位。即隨著時空變化,木變成火,火變成土,土變成金,金變成水,水變成木。在時空不變的情況下,木有變成火的趨勢,火有變成土的趨勢,土有變成金的趨勢,金有變成水的趨勢,水有變成木的趨勢。
【呼叫定義三之生】得,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附定理一:A{B,B{C,C{D,D{E,E{A。
證明:【呼叫定理一】得,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呼叫注1】得,A生B,B生C,C生D,D生E,E生A。
【呼叫注2】得,A{B,B{C,C{D,D{E,E{A。
推論一:A}E,E}D,D}C,C}B,B}A。
證明:【呼叫附定理一】得,A{B,B{C,C{D,D{E,E{A。
【呼叫注2】得,A}E,E}D,D}C,C}B,B}A。

定理二: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證明:【呼叫定義二之時空位置】得,五行木、火、土、金、水是一個順次的迴圈,迴圈順序為:木-火-土-金-水-木……
【呼叫公設二】得,五行平等。故只須木克土成立,則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依次成立。
【呼叫公設二】得,五行之間存在克的關係。故木克木、木克火、木克土、木克金、木克水這五種情況中至少有一種是成立的。
現分12345進行討論:1假設木克木是存在的。由於五行是平等的,故同理,火克火、土克土、金克金、水克水都是存在的。五行的自我克制將使自身減弱,直至消亡,即五行木、火、土、金、水消亡。
【呼叫定義一】得,五行可以表示所有可視和不可視的事物。故所有可視和不可視的事物消亡。這是不可能的,故該假設不成立,即木克木不存在。
2假設木克火是存在的。
【呼叫定義三之克】得,木能夠制約、管束或消除火。
【呼叫定理一】得,木生火。即木能夠助益、產生或變成火。這與上述結論矛盾,故該假設不成立,即木克火不存在。
3假設木克土是存在的。由於五行是平等的,故同理,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也都是存在的。這時,金製約木。
【呼叫定理一】得,木生火,土生金,金生水。木克土,則金不得生,故木的存在能減弱金對木的制約;木克土,則土被制服,而土克水,故木的存在有利於水,使水變旺,金生水,水旺則金髮洩太多,不利於金,故這種情況也是木的存在能減弱金對木的制約;木生火,則有利於火,而火克金,故這種情況,仍是木的存在能減弱金對木的制約。總之,從木出發的一切生剋關係皆能夠減弱金對木的制約。
【呼叫公設三】得,木的存在將最大程度減弱金對木的制約。故該假設符合公設,成立。我們發現,木的存在不僅能夠減弱金對木的克制,同時,木的存在能制服土,由於水受制於土,故木的主生者(水)受益,這從另一個角度助益了木自身。
4假設木克金是存在的。由於五行是平等的,故同理,金克火、火克水、水克土、土克木也都是存在的。這時,土製約木。
【呼叫定理一】得,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木生火,而火克水,故木間接制約水,水衰,由於土受制於水,故土有利;木生火,而火再生土,也有利於土;木生火,有利於火,而金克火,金克火的同時自身也有消耗,故不利於金,由於金受生於土,故金弱使土的力量無處發洩,仍有利於土。總之,從木出發的一切生剋關係皆有利於土。
【呼叫公設三】得,木的存在將最大程度減弱土。故該假設不成立,即木克金不存在。
5假設木克水是存在的。由於五行是平等的,故同理,水克金、金克土、土克火、火克木也都是存在的。這時,火制約木。
【呼叫定理一】得,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木生火,故木的存在有利於火;木克水,故木的存在不利於水,而金受制於水,故木的存在有利於金,土受制於金,故木的存在不利於土,火受制於土,故木的存在有利於火;木克水,水變弱,而金生水,水弱則金的力量無處發洩,故木的存在有利於金,土生金,金旺使土發洩太多,不利於土,土弱則火無處發洩,仍有利於火。總之,從木出發的一切生剋關係皆有利於火。
【呼叫公設三】得,木的存在將最大程度減弱火。故該假設不成立,即木克水不存在。
綜上所述,假設3唯一成立,且唯一巧妙、精確地符合[公設三]。
故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附:公設三其實應當多補充一句,事物的變化發展不可能完全消除制約。
附定理二:A→C,C→E,E→B,B→D,D→A。
證明:【呼叫定理二】得,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呼叫注1】得,A克C,C克E,E克B,B克D,D克A。
【呼叫注2】得,A→C,C→E,E→B,B→D,D→A。
推論二:A←D,D←B,B←E,E←C,C←A。
證明:【呼叫附定理二】得,A→C,C→E,E→B,B→D,D→A。
【呼叫注2】得,A←D,D←B,B←E,E←C,C←A。
附:“{”讀“生”,“→”讀“克”,“}”讀“被生於”,“←”讀“被克於”。例如,A}B讀作A受(被)生於B,A←B讀作A受(被)克於B。

定理三:五行中的任意一行皆可分為陰陽兩部分。
證明:【呼叫定義一】得,五行可以表示所有可視和不可視事物。
【呼叫公設一】得,所有可視和不可視事物都可分為對立統一的兩個面。故五行中的任意一行皆可分為對立統一的兩個面。
【呼叫定義一】得,陰陽是用以表示對立統一的兩個面的符號。故五行中的任意一行皆可分為陰陽兩部分。即木、火、土、金、水可細分為陽木、陰木、陽火、陰火、陽土、陰土、陽金、陰金、陽水、陰水。本書將以甲(α)、乙(β)、丙(γ)、丁(δ)、戊(ε)、己(η)、庚(θ)、辛(λ)、壬(μ)、癸(ξ)這些漢字元號分別表示陽木、陰木、陽火、陰火、陽土、陰土、陽金、陰金、陽水、陰水,並稱其為天干。對於陰陽屬性相同的事物或五行,本書簡稱同性;對於陰陽屬性不同的事物或五行,本書簡稱異性。

定理四:同性克力大於異性。
證明:【呼叫定理二】得,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如下圖,木克土。可以證得,不僅OA段之木克BC段之土,且OA段之木對BC段之土的克力最大。假設OA段之木克BC段之土,但克力並非最大,則存在不同於O、A的兩點P、Q,滿足OP=AQ且OA=PQ,使PQ段之木對BC段之土的克力最大。由於PA<OA且有共同端點A,故OA段所含之木大於PA段所含之木,即OA與BC的克力大於PA於BC的克力;再由圖可知,OA段屬木旺的範圍,AB段屬火旺的範圍,所以AQ段之火對BC段之土有生力,故PA與BC的克力大於PQ與BC的克力。綜上可知,OA與BC的克力比PQ與BC的克力更大,即PQ與BC的克力不可能最大,所以假設不成立。證得,OA段之木不僅克BC段之土,而且克力最大。

算命 預測 原理

【呼叫公設一】得,所有可視和不可視事物,隨著時間空間的變化,都在不斷地發生變化。我們可以知道,變化是事物的本質,但五行是我們為了瞭解事物而下的定義,即生剋本存在於事物,不拘泥於五行。在上圖中,OA段克BC段的這一作用力可分別集中於兩點X(在OA上,但未標出)、Y(在BC上,但未標出),使得X對Y的克力最大。
【呼叫公設二】得,五行平等。故OX=BY。若由X、Y兩點分別向左右延伸或縮短,使它們向左、右延伸或縮短的距離分別相等,則可證明由點X延伸或縮短成的一段L(未標出),與由點Y延伸或縮短成的一段L′克力也滿足最大。圖中,U表示五行量,k表示空間,t表示時間,曲線表示五行木的含量隨時空變化的關係(該曲線未必準確,但不影響證明過程)。以A、B、C、D、E分別表示木、火、土、金、水,則U(木)即為U(A)。若U(A)=f(k)或U(A)=f(t),則U(B)=f(k-T/5)=f(k-5/5)=f(k-1)或U(B)=f(t-1),…,U(E)=f(k-4T/5)=f(k-4)或U(E)=f(t-4)。任一點的五行總量U=U(A)+U(B)+…+U(E)。由於事物不能憑空消失,故五行在轉化中是不能憑空消失的,那麼U即是恆定的,相距同等距離的兩點克力是相當的,故L和與之對應的L′克力亦最大。
【呼叫公設二】得,陰陽平衡,五行相等。由於陽木和陽土分別對應著木和土中陽性的位段,可知陽木和陽土佔據的橫坐標長度相等,即陽木的右端離O點的距離M和陽土的右端B點的距離N是相等的。由於OA=BY,故陽木和陽土可由X、Y向左、右延伸或縮短相等的距離得到。至此,我們知道,陽木和陽土即是X、Y變換固定距離得到的L和L′,故陽木和陽土之間滿足克力最大,同理,任何同性之間的克力滿足最大。故證得,同性克力大於異性。

定理五:同性生力大於異性。
證明:【呼叫定理四】得,同性克力大於異性。針對甲,我們知道,對其有克力的是庚和辛,而庚與甲為同性,故庚對甲的克力大於辛對甲的克力,且庚對甲的克力大於任意一個天干對甲的克力。同理,丙對庚的克力大於任意一個天干對庚的克力。

【呼叫公設三】得,所有可視和不可視事物都向著能夠最大程度減弱環境制約的方向發展。由此,我們知道,甲對丙、丁的生助作用將能夠最大程度減弱庚對甲的強力克制。由於丙對庚的克力最大,故甲必然能夠最大程度生助丙,而不是生助丁。我們將以下三種情況進行比較:1甲對丙、丁的生力相等;2甲對丙的生力小於甲對丁的生力;3甲對丙的生力大於甲對丁的生力。惟有3能夠符合[公設三]。即證得,甲對丙的生力大於甲對丁的生力。依次類推,我們可以證得,所以同性天干的生力大於異性且最大。故證得,同性生力大於異性。

定理六:未來是確定的。
證明:【呼叫公設一】得,所有可視和不可視事物隨時空變化都在有規則地發生變化。由此,我們知道,對於給定的事物,存在給定的規則,使其發生變化。設某事物現狀為S0,則存在規則F,使事物S0發生變化,並最終變成S1。也就是說,若給定事物的所有起始條件,則事物以後的變化情況是確定的,最終結果也是確定的。綜上所述,未來是確定的。

附:定理六是一個在現代科學界有爭議的定理。根據英國物理學家牛頓的理論和法國數學家拉普拉斯的論述,我們知道,對於宇宙間任何給定的事物,存在確定的規則(定理、定律等),使事物的將來變的確定。1757年哈雷彗星在預定的時間回歸,1846年海王星在預言的方位被發現,都證明了事物至少具有一定程度的可預測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證明了未來是確定的。很多人強烈抵制這種理論,原因是他們認為這種理論將可能干涉他們的自由。一些科學家提出了“混沌”和“不確定原理”,用以反駁未來確定論。對於受力和位置或速度不成線性關係的物體,它們的運動模式是雜亂的,這個理論稱為“混沌”。對於微觀粒子,不可能同時準確地測得其位置和動量,這個理論稱為“不確定原理”。然而,仔細研究“混沌”和“不確定原理”的實驗後,我們會發現,這兩個實驗所使用的定律和裝備僅僅停留在現有水平上,也就是說現有的定律和裝置無法描述物體的未來狀態,但不能證明將來的定律和裝置無法描述該實驗中物體的未來狀態,因為科學是在進步的。我們發現“混沌”實驗中有這樣一句話“在框架振動頻率保持不變的條件下做多次實驗,如果起始條件略有不同,振子的振動情況將會發生很明顯的不同”,這就是說,在多次實驗中,如果起始條件完全相同,將得到相同的結果,也就是說,對於起始條件完全相同的物體,最終狀態唯一確定,即對於起始條件確定的物體,其運動規則和其最終狀態是確定的,該實驗僅僅證明了實驗中的振子對起始條件具有敏感性。我們發現“不確定原理”實驗是用光子測量微觀粒子的位置和動量的,若要精確測量粒子的位置,則要求光子的波長盡量短,由c=λυ知,減小波長將導致頻率增大,再由E=hυ知,頻率增大將導致能量增大,這樣一來,光子撞擊粒子將引起粒子動量較大改變,從而導致粒子的位置和動量不可能同時準確地測出,可見這是現有實驗裝置和定律的局限性造成的,另外,“不確定原理”給出了不確定關係式(不等式),這更說明了粒子並非毫無規則,至少該實驗發現粒子遵守不確定關係式,並且大量粒子在巨集觀上遵循正態分佈規則,因此在巨集觀上,粒子的行為有規則可尋。規則是預測的基礎,有規則才能預測,無規則當不能預測。綜合上述論斷,我們知道,未來是確定的。

定理七:未來不可能被完全預測。
證明:【用反證法】假設未來可以被完全預測,也就是說未來的一切都可以精確地預測,則人類可以精確預測以後所做的每一件事情,且不能改變(未來確定),但我們知道人類具有自主性,可以自由選取是否做某事,以及怎樣做某事,這與完全預測相互矛盾,故假設不成立,未來不可能被完全預測。

定理八:未來具有一定程度的可預測性。
證明:【呼叫定理七】得,未來不可能被完全預測。這個命題分為兩部分:1未來具有一定程度的可預測性;2未來絲毫不能預測。由於命題“未來不可能被完全預測”是真命題,所以1、2兩個命題至少有一個是正確的。若要證明定理八是正確的,只須證明命題2是錯誤的。假設命題2正確,即未來絲毫不能預測,我們可以推知以下情況。天氣預報不復存在,因為天氣絲毫不能預測;乒乓球運動員絲毫不會再提高水平,因為球的落點絲毫不能預測;人們再也不敢穿越馬路,因為汽車的行駛方向和速度絲毫不能預測。我們知道,這些都是與事實相違背的,故命題2不正確,未來具有一定程度的可預測性。

附:為什麼未來具有一定的可預測性,卻又不能完全預測呢?這與預測所需要的前提是密切關聯的。預測有兩個前提:1事物的起始條件;2事物的變化規則。只有這兩個前提完全地、精確地被探知,未來才能被完全預測。但這兩個前提是不可能完全地、精確地被探知的,故我們只能從部分程度上預測未來。這就是說,雖然未來是確定的,但人類不能完全精確地預測出這個未來。舉個例子,你現在正在看定理八的附言,這件事是在你看定理八的時候就確定好會發生的,但是在你看定理八的時候卻不能預測定理八附言的精確內容。再舉個例子,我們可以預測到一年後人類的科學技術將會更發達,但卻不能預測1億年後人類的生存情況,原因是存在太多的不詳規則和不詳起始條件,使得我們的預測能力有限。人能夠自主的行為即是不能預測的那部分未來。

猜想:存在一種感應場,使得任何事物的命運軌跡(內含過去和將來)都能在其他事物(內含自身)上得到感應,這種感應隨著間隔時間的延長而減弱。

此猜想的根據:一九八二年,巴黎大學由物理學家AlainAspect所領導的一個研究組織,進行了一項也許會成為二十世紀最重要的實驗。Aspect和他的小組發現,在特定的情況下,次原子的粒子們,例如電子,同時向相反方向發射後,在運動時能夠彼此互通訊息。不管彼此之間的距離多麼遙遠,不管它們是相隔十尺或十萬萬里遠,它們似乎總是知道相對一方的運動模式,在一方被影響而改變方向時,雙方會同時改變方向。這個現象的問題是,它違反了愛因斯坦的理論,因為沒有任何通信能夠超過光速。

附:通過對周易預測、四柱預測、姓名預測的反覆思考,我覺得這是一個唯一能行得通的猜想。
猜想推論:由於猜想中的感應場尚未確實被發現,所以我們只能通過現象來考察它的存在性。大量預測現象證明周易預測、四柱預測、姓名預測都是這種感應場的“解讀器”。對於這“大量預測現象”,本書將從姓名預測角度做以闡述,若有讀者對周易預測或四柱預測感興趣,可以參考本書作者與此關聯的著作。

附:本書下面會將八字、姓名、面相等一類可以預測命運的工具稱為“命運解讀器”,並將“預測精準度”稱為“可讀性”。“預測精準度”越高,“可讀性”越強。

定律一:同息感應定律:任何事物的命運軌跡,在其他事物上感應的結果是相同的,但有強弱之分,直接聯繫的感應強,間接或遠隔的感應弱。
附:譬如,從某人A的八字測出此人在2018年有死亡之憂,那麼,從他父母的八字也能得出A在2018年有死亡之憂,不僅如此,從A的姓名、面相甚至一切“命運解讀器”中都可獲得相同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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