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四柱推命 >>>《子平真詮評注》
 

目錄

方重審序
徐樂吾自序
《子平真詮》原序
凡例

一.論十干十二支
附干支方位卦圖
附《滴天髓》論天干宜忌 二.論陰陽生剋
附論四時五行宜忌
附五行生剋制化宜忌
三.論陰陽生死
附陰陽順逆生旺死絕圖表 附支藏人元司令圖表
四.論十干配合性情
五.論十干合而不合
六.論十幹得時不旺
失時不弱

七.論刑沖會合解法
八.論用神
九.論用神成敗救應
十.論用神變化
十一.論用神純雜
十二.論用神格局高低
十三.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十四.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十五.論相神緊要
十六.論雜氣如何取用
十七.論墓庫刑沖之說
十八.論四吉神能破格
十九.論四凶神能成格
二十.論生剋先後分吉凶 二十一.論星辰無關格局 二十二.論外格用捨
二十三.論宮分用神配
六親

二十四.論妻子
二十五.論行運
二十六.論行運成格變格 二十七.論喜忌干支有別 二十八.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二十九.論時說拘泥格局 三十.論時說以訛傳訛
三十一.論正官
三十二.論正官取運
三十三 論財
三十四.論財取運
三十五.論印綬
三十六.論綬印取運
三十七.論食神
三十八.論食神取運
三十九.論偏官
四十.論偏官取運
四十一.論傷官
四十二.論傷官取運
四十三.論陽刃
四十四.論陽刃取運
四十五.論建祿月劫
四十六.論建祿月劫取運
四十七.論雜格
四十八.論雜格取運

三、論陰陽生死

五行干支之說,已詳論於干支篇。干動而不息,支靜而有常。以每干流行於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系焉。

生旺墓絕之說,由來甚古。《准南子》曰:春令木壯,水老,火生,金囚,土死;《太平御覽·五行休旺論》曰:立春艮旺,震相,巽胎,離沒,坤死,兌囚,乾廢,坎休云云(詳見《命理尋源》不贅)。名詞雖有異同,而其意則不殊。後世以十二支配八卦,而定為長生沐浴十二位之次序(見下圖說),雖為術家之說,而合於天地之自然,語雖俚俗,含義至精,究五行陰陽者,莫能外此也。

 

陽主聚,以進為進,故主順;陰主散,以退為退,故主逆。此生沐浴等項,所以有陽順陰逆之殊也。四時之運,功成者去,等用者進,故每流行於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又有一定。陽之所生,即陰之所死,彼此互換,自然之運也。即以甲乙論,甲為木之陽,木之枝枝葉葉,受天生氣,己收藏飽足,可以為來克發洩之機,此其所以生於亥也。木當午月,正枝葉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卻不是外雖繁盛,而內之生氣發洩已盡,此其所以死於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葉繁盛,即為之生,亥月枝葉剝落,即為之死。以質而論,自與氣殊也。以甲乙為例,余可知矣。

生旺墓絕者,五行之生旺墓絕,非十干之旺墓絕也。十干之名稱,為代表五行之陰陽;五行雖分陰陽,實為一物。甲乙,一木也,非有二也。寅申巳亥,為五行長生臨官之地;子午卯酉,為五行旺地;辰戌丑未,為五行墓地,非陰乾另有長生祿旺墓也。因長生臨官旺墓,而有支藏人元,觀下人元司令圖自明。特以理言之,凡物既有陰陽,陽之極即陰之生,譬如磁電之針,甲端為陽以用而論,生旺墓絕,僅分五行,不必分陰陽。從來術數書中,僅言五陽長生,而不言五陰長生,僅言陽刃而不言陰刃,後世未察其理,而欲自圓其說,支離曲解,莫知所從。或言五陰無刃,或是以進一位為刃,或是以退一位為刃(如乙以寅或辰為刃),各以意測,異說紛岐,實未明其理也。

 

支有十二月,故每干長生至胎養,亦分十二位。氣之由盛而衰,衰而復盛,逐節細分,遂成十二。而長生沐浴等名,則假借形容之詞也。長生者,猶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猶人既生之後,而沐浴以去垢;若果核既為苗,則前之青殼,洗而去之矣。冠帶者,形氣漸長,猶人之年長而冠帶也。臨官者,由長而壯,猶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壯盛之極,猶人之可以輔帝而大有為也。衰者,盛極而衰,物之初變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氣之盡而無餘也。墓者,造化收藏,猶人之埋於土者也。絕者,前之氣已絕,後之氣將續也。胎者,後之氣續而結聚成胎也。養者,如人養母腹也。自是而後,長生迴圈無端矣。

原文甚明,每年三百六十日,以五行配置之,各得七十二日。木旺於春,佔六十日(甲乙各半),長生九日,墓庫三日,合七十二日。土旺四季,辰戌丑未各十八日,亦為七十二日。寅中甲木臨官,丙戊長生,故所藏人元,為甲丙戊。卯者,春木專旺之地,故稱帝旺。帝者,主宰也。《易》言「帝也乎震」,言木主宰之方,無他氣分佔,故專藏乙。辰者,木之餘氣,水之墓地,而土之本氣也。故藏戊乙癸(辰戌為陽土,故藏戊;丑未陰土,故藏己),稱為雜氣。雜者,土旺之地,雜以乙癸,而乙癸又各不相謀,非如長生祿旺之為時令之序也。春令如是,余可類推。故寅申巳亥,稱為四生(亦是四祿)之地;子午卯酉,為專旺之方;辰戌丑未,為四墓之地。所藏人元,各有意義。若陰乾長生,則無關時令之氣,地支藏用,不因之而有所增損也。

壬庚戊丙甲

絕生 祿 病

壬庚戊丙甲

胎敗 旺 死

壬庚戊丙甲

養冠 衰 墓

壬庚戊丙甲

生祿 病 絕

癸辛己丁乙

胎死 旺 敗

癸辛己丁乙

絕病 祿 生

癸辛己丁乙

墓衰 冠 養

癸辛己丁乙

死旺 敗 胎

陰陽順逆

 

生旺死絕之圖

壬庚戊丙甲

墓養 冠 衰

壬庚戊丙甲

敗旺 死 胎

癸辛己丁乙

養墓 衰 冠

癸辛己丁乙

病祿 生 絕

壬庚戊丙甲

死胎 敗 旺

壬庚戊丙甲

冠衰 墓 養

癸辛己丁乙

生絕 病 祿

癸辛己丁乙

衰冠 養 墓

壬庚戊丙甲

病絕 生 祿

壬庚戊丙甲

衰墓 養 冠

壬庚戊丙甲

旺死 胎 敗

壬庚戊丙甲

祿病 絕 生

癸辛己丁乙

敗胎 死 旺

癸辛己丁乙

冠養 墓 衰

癸辛己丁乙

祿生 絕 病

癸辛己丁乙

旺敗 胎 死

長生、沐浴、冠帶、臨官、旺、衰、病、

死、墓、絕、胎、養。祿臨官也,敗沐浴也。

 

土齊中央,寄於四隅(參閱干支方位配卦圖)。附火而生,生於寅,祿於巳;附水而生,生於申,祿於亥。特在寅巳,有丙火幫扶,旺而可用;在申亥,寒濕虛浮,力量薄弱而無可用,故僅言丙戊生寅,而不言壬戊生申也。

五行陰陽順逆生旺死絕表

 

祿

 

 

 

 

 

 

 

 

 

 

 

 

 

 

 

 

 

 

 

 

支藏人元圖

庚 戊 丙

  丁

乙 丁 己

戊 壬 庚

  戊丙

   祿

(乙生)

木墓

  壬

祿  生

癸 乙 戊

 

 

水墓

 

 

(己丁)

 

 

辛 丁 戊

(癸生)

 

 

火墓

戊 丙 甲

辛 癸 己

  壬

  戊丙

祿   生

金墓

(辛生)

  壬

  祿

十二月令人元司令分野表

寅月

立春後戊土七日,丙火七日,甲木十六日

立春 雨水

卯月

驚蟄後甲木十日,乙木二十日

驚蟄 春分

辰月

清明後乙木九日,癸水三日,戊土十八日

清明 谷雨

巳月

立夏後戊土五日,庚金九日,丙火十六日

立夏 小滿

午月

芒種後丙火十日,己土九日,丁火十一日

芒種 夏至

未月

小暑後丁火九日,乙木三日,己土十八日

小暑 大暑

申月

立秋後戊己土十日,壬水三日,庚金十七日

立秋 處暑

酉月

白露後庚金十日,辛金二十日

白露 秋分

戌月

寒露後辛金九日,丁火三日,戊土十八日

寒露 霜降

亥月

冬後戊土七日,甲木五日,壬水十八日

立冬 小雪

子月

大雪後壬水十日,癸水二十日

大雪 冬至

丑月

水寒後癸水九日,辛金三日,己土十八日

小寒 大寒

 

按此表人元司令日數,雖未可執著,而藏天干於地支,乾體而坤用,分析陰陽,至為精密。所謂以坎離震兌,分主二至二分,而三百八十四爻,陰陽錯綜,盈虛訊息,無不相合者是也。始於何時,出於何人之手,猶待考證,海內博雅君子,如有知其源流,舉以見示,至為感紉。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祿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時中, 得長祿旺,便不為弱,就使逢庫,亦為有根。時產謂投庫而必沖者,俗書之謬也,但陽長生有力,而陰長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若是逢庫,則陽為有根,而陰為無用。蓋陽大陰小,陽得兼陰,陰不能兼陽,自然之理也。

地支所藏之干,本靜以待用,透出干頭,則顯其用矣。故干以通根為美,支以透出為貴。《滴天髓》云:「天全一氣,不可使地德莫之載;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如四辛卯,四丙申,雖干支一氣,而不通根,不足貴也。地全三物,謂所藏三干,不透出則不能顯其用也。天干通根,不僅祿旺為美,長生、餘氣、墓庫皆其根也。如甲乙木見寅卯,固為身旺,而見亥辰未,亦為有根也。逢庫必沖之說,謬誤可嗤。如辰本為東方木地,若在清明後十二日內,乙木司令,餘氣猶旺,何雲投庫?土為本氣,無所謂庫。金火則庫中無有,沖亦何益?僅壬癸水遇之為庫,若能透出,同一可用。癸水本為所藏,而透壬水則墓本從五行論,不分陰陽也。謂陰長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又謂逢庫陰為無用,皆因誤於陰陽各有長生,而不能自圓其說也。又此節雖指日主,而年月時之干皆同,能得月令之氣,自為最強;否則,月令休囚,而年日時支中,得生祿旺餘氣墓,皆為通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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