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論陰陽生死
五行干支之說,已詳論於干支篇。干動而不息,支靜而有常。以每干流行於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系焉。
生旺墓絕之說,由來甚古。《准南子》曰:春令木壯,水老,火生,金囚,土死;《太平御覽·五行休旺論》曰:立春艮旺,震相,巽胎,離沒,坤死,兌囚,乾廢,坎休云云(詳見《命理尋源》不贅)。名詞雖有異同,而其意則不殊。後世以十二支配八卦,而定為長生沐浴十二位之次序(見下圖說),雖為術家之說,而合於天地之自然,語雖俚俗,含義至精,究五行陰陽者,莫能外此也。
陽主聚,以進為進,故主順;陰主散,以退為退,故主逆。此生沐浴等項,所以有陽順陰逆之殊也。四時之運,功成者去,等用者進,故每流行於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又有一定。陽之所生,即陰之所死,彼此互換,自然之運也。即以甲乙論,甲為木之陽,木之枝枝葉葉,受天生氣,己收藏飽足,可以為來克發洩之機,此其所以生於亥也。木當午月,正枝葉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卻不是外雖繁盛,而內之生氣發洩已盡,此其所以死於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葉繁盛,即為之生,亥月枝葉剝落,即為之死。以質而論,自與氣殊也。以甲乙為例,余可知矣。
生旺墓絕者,五行之生旺墓絕,非十干之旺墓絕也。十干之名稱,為代表五行之陰陽;五行雖分陰陽,實為一物。甲乙,一木也,非有二也。寅申巳亥,為五行長生臨官之地;子午卯酉,為五行旺地;辰戌丑未,為五行墓地,非陰乾另有長生祿旺墓也。因長生臨官旺墓,而有支藏人元,觀下人元司令圖自明。特以理言之,凡物既有陰陽,陽之極即陰之生,譬如磁電之針,甲端為陽以用而論,生旺墓絕,僅分五行,不必分陰陽。從來術數書中,僅言五陽長生,而不言五陰長生,僅言陽刃而不言陰刃,後世未察其理,而欲自圓其說,支離曲解,莫知所從。或言五陰無刃,或是以進一位為刃,或是以退一位為刃(如乙以寅或辰為刃),各以意測,異說紛岐,實未明其理也。
支有十二月,故每干長生至胎養,亦分十二位。氣之由盛而衰,衰而復盛,逐節細分,遂成十二。而長生沐浴等名,則假借形容之詞也。長生者,猶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猶人既生之後,而沐浴以去垢;若果核既為苗,則前之青殼,洗而去之矣。冠帶者,形氣漸長,猶人之年長而冠帶也。臨官者,由長而壯,猶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壯盛之極,猶人之可以輔帝而大有為也。衰者,盛極而衰,物之初變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氣之盡而無餘也。墓者,造化收藏,猶人之埋於土者也。絕者,前之氣已絕,後之氣將續也。胎者,後之氣續而結聚成胎也。養者,如人養母腹也。自是而後,長生迴圈無端矣。
原文甚明,每年三百六十日,以五行配置之,各得七十二日。木旺於春,佔六十日(甲乙各半),長生九日,墓庫三日,合七十二日。土旺四季,辰戌丑未各十八日,亦為七十二日。寅中甲木臨官,丙戊長生,故所藏人元,為甲丙戊。卯者,春木專旺之地,故稱帝旺。帝者,主宰也。《易》言「帝也乎震」,言木主宰之方,無他氣分佔,故專藏乙。辰者,木之餘氣,水之墓地,而土之本氣也。故藏戊乙癸(辰戌為陽土,故藏戊;丑未陰土,故藏己),稱為雜氣。雜者,土旺之地,雜以乙癸,而乙癸又各不相謀,非如長生祿旺之為時令之序也。春令如是,余可類推。故寅申巳亥,稱為四生(亦是四祿)之地;子午卯酉,為專旺之方;辰戌丑未,為四墓之地。所藏人元,各有意義。若陰乾長生,則無關時令之氣,地支藏用,不因之而有所增損也。
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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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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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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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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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庚戊丙甲
絕生 祿 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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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庚戊丙甲
胎敗 旺 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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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庚戊丙甲
養冠 衰 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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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庚戊丙甲
生祿 病 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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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辛己丁乙
胎死 旺 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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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辛己丁乙
絕病 祿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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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辛己丁乙
墓衰 冠 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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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辛己丁乙
死旺 敗 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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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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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順逆
生旺死絕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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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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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庚戊丙甲
墓養 冠 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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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庚戊丙甲
敗旺 死 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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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辛己丁乙
養墓 衰 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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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辛己丁乙
病祿 生 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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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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戌
|
壬庚戊丙甲
死胎 敗 旺
|
壬庚戊丙甲
冠衰 墓 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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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辛己丁乙
生絕 病 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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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辛己丁乙
衰冠 養 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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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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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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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
亥
|
壬庚戊丙甲
病絕 生 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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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庚戊丙甲
衰墓 養 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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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庚戊丙甲
旺死 胎 敗
|
壬庚戊丙甲
祿病 絕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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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辛己丁乙
敗胎 死 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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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辛己丁乙
冠養 墓 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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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辛己丁乙
祿生 絕 病
|
癸辛己丁乙
旺敗 胎 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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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生、沐浴、冠帶、臨官、旺、衰、病、
死、墓、絕、胎、養。祿臨官也,敗沐浴也。
土齊中央,寄於四隅(參閱干支方位配卦圖)。附火而生,生於寅,祿於巳;附水而生,生於申,祿於亥。特在寅巳,有丙火幫扶,旺而可用;在申亥,寒濕虛浮,力量薄弱而無可用,故僅言丙戊生寅,而不言壬戊生申也。
五行陰陽順逆生旺死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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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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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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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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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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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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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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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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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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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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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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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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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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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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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
|
酉
|
寅
|
酉
|
巳
|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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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
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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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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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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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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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
|
申
|
卯
|
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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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
|
亥
|
酉
|
寅
|
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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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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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
|
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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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
|
辰
|
未
|
未
|
戌
|
戌
|
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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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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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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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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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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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
|
巳
|
午
|
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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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
|
亥
|
子
|
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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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
|
寅
|
午
|
巳
|
午
|
巳
|
酉
|
申
|
子
|
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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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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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
|
丑
|
未
|
辰
|
未
|
辰
|
戌
|
未
|
丑
|
戌
|
病
|
巳
|
子
|
申
|
卯
|
申
|
卯
|
亥
|
午
|
寅
|
酉
|
死
|
午
|
亥
|
酉
|
寅
|
酉
|
寅
|
子
|
巳
|
卯
|
申
|
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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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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戌
|
|
戌
|
|
丑
|
|
辰
|
|
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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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
|
亥
|
|
亥
|
|
寅
|
|
巳
|
|
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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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
|
|
子
|
|
子
|
|
卯
|
|
午
|
|
養
|
戌
|
|
丑
|
|
丑
|
|
辰
|
|
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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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藏人元圖
巳
庚 戊 丙
|
午
己 丁
|
未
乙 丁 己
|
申
戊 壬 庚
|
庚 戊丙
生 祿
|
(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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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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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 壬
祿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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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
癸 乙 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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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酉
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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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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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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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丁)
生
|
卯
乙
|
|
|
戌
辛 丁 戊
|
(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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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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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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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
戊 丙 甲
|
丑
辛 癸 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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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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亥
甲 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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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戊丙
祿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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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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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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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壬
生 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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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令人元司令分野表
寅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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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春後戊土七日,丙火七日,甲木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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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春 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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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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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蟄後甲木十日,乙木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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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蟄 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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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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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後乙木九日,癸水三日,戊土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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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 谷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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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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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夏後戊土五日,庚金九日,丙火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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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夏 小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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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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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種後丙火十日,己土九日,丁火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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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種 夏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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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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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暑後丁火九日,乙木三日,己土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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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暑 大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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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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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秋後戊己土十日,壬水三日,庚金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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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秋 處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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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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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露後庚金十日,辛金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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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露 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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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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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露後辛金九日,丁火三日,戊土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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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露 霜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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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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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後戊土七日,甲木五日,壬水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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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冬 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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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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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雪後壬水十日,癸水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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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雪 冬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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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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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寒後癸水九日,辛金三日,己土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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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寒 大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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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表人元司令日數,雖未可執著,而藏天干於地支,乾體而坤用,分析陰陽,至為精密。所謂以坎離震兌,分主二至二分,而三百八十四爻,陰陽錯綜,盈虛訊息,無不相合者是也。始於何時,出於何人之手,猶待考證,海內博雅君子,如有知其源流,舉以見示,至為感紉。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祿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時中, 得長祿旺,便不為弱,就使逢庫,亦為有根。時產謂投庫而必沖者,俗書之謬也,但陽長生有力,而陰長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若是逢庫,則陽為有根,而陰為無用。蓋陽大陰小,陽得兼陰,陰不能兼陽,自然之理也。
地支所藏之干,本靜以待用,透出干頭,則顯其用矣。故干以通根為美,支以透出為貴。《滴天髓》云:「天全一氣,不可使地德莫之載;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如四辛卯,四丙申,雖干支一氣,而不通根,不足貴也。地全三物,謂所藏三干,不透出則不能顯其用也。天干通根,不僅祿旺為美,長生、餘氣、墓庫皆其根也。如甲乙木見寅卯,固為身旺,而見亥辰未,亦為有根也。逢庫必沖之說,謬誤可嗤。如辰本為東方木地,若在清明後十二日內,乙木司令,餘氣猶旺,何雲投庫?土為本氣,無所謂庫。金火則庫中無有,沖亦何益?僅壬癸水遇之為庫,若能透出,同一可用。癸水本為所藏,而透壬水則墓本從五行論,不分陰陽也。謂陰長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又謂逢庫陰為無用,皆因誤於陰陽各有長生,而不能自圓其說也。又此節雖指日主,而年月時之干皆同,能得月令之氣,自為最強;否則,月令休囚,而年日時支中,得生祿旺餘氣墓,皆為通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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