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四柱推命 >>>《子平真詮評注》
 

目錄

方重審序
徐樂吾自序
《子平真詮》原序
凡例

一.論十干十二支
附干支方位卦圖
附《滴天髓》論天干宜忌 二.論陰陽生剋
附論四時五行宜忌
附五行生剋制化宜忌
三.論陰陽生死
附陰陽順逆生旺死絕圖表 附支藏人元司令圖表
四.論十干配合性情
五.論十干合而不合
六.論十幹得時不旺
失時不弱

七.論刑沖會合解法
八.論用神
九.論用神成敗救應
十.論用神變化
十一.論用神純雜
十二.論用神格局高低
十三.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十四.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十五.論相神緊要
十六.論雜氣如何取用
十七.論墓庫刑沖之說
十八.論四吉神能破格
十九.論四凶神能成格
二十.論生剋先後分吉凶 二十一.論星辰無關格局 二十二.論外格用捨
二十三.論宮分用神配
六親

二十四.論妻子
二十五.論行運
二十六.論行運成格變格 二十七.論喜忌干支有別 二十八.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二十九.論時說拘泥格局 三十.論時說以訛傳訛
三十一.論正官
三十二.論正官取運
三十三 論財
三十四.論財取運
三十五.論印綬
三十六.論綬印取運
三十七.論食神
三十八.論食神取運
三十九.論偏官
四十.論偏官取運
四十一.論傷官
四十二.論傷官取運
四十三.論陽刃
四十四.論陽刃取運
四十五.論建祿月劫
四十六.論建祿月劫取運
四十七.論雜格
四十八.論雜格取運

 

三十九、論偏官

煞以攻身,似非美物,百大貴之格,多存七煞。蓋控制得宜,煞為我用,如大英雄大豪傑,似難駕馭,而處之有方,則驚天動地之功,忽焉而就。此王侯將相所以多存七煞也。

官煞同類,而其用有不同。官為陽之於陰、陰之於陽,異類相引;煞為陽之於陽、陰之於陰,同類相拒。故官煞雖同為克身之物,而有有情無情之分。官不可傷而煞宜制,亦以此也。在官多身弱,官等於煞;煞輕身強,煞同於官。此則不可不知也。

七煞之格局亦不一:煞用食制者,上也,煞旺食強而身健,極為貴格。如乙亥、乙 酉、乙卯、丁丑,極等之貴也。

煞旺食強,陽干陰乾不同。陰乾不畏煞旺,只須食制;陽干必須身健,否則,克洩交加,非用印不可也。上造亥卯會,酉丑會,確合制煞格局;尤難得者,四柱清純,無一閒雜之神,宜為極等之貴也。參閱論用神高低篇陸商閻造。

煞用食制,不要露財透印,以財能轉食生煞,而印能去食護煞也。然而財先食後,財生煞而食以制之,或印先食後,食太旺而印製,則格成大貴。如脫脫丞相命,壬辰、甲胡、丙戌、戊戌,辰中暗煞,壬以透之,戊坐四支,食太重而透甲印,以損太過,豈非貴格?若煞強食洩而印露,則破局矣。

煞用食制,不宜財印並透,所論甚精,所引脫丞相命,食神洩氣太重,以甲印損其太過,兼以生助日元,所以行丙午丁未而大貴。壬水之氣洩於甲,不能再用,而天干壬甲丙戊,一順相生,尤為貴征也。至於財先食後,如現代程參謀總長潛之命造,壬午、癸卯、已巳、辛未,確合此格,年月財生煞旺,時上食以制之,而己土得祿於午,通根於未,身旺食煞俱清,洵大貴之征也。如辛在年月,則為食神生財,財生煞之局;午中丁印如透出,則為食淺印露,梟神奪食護煞,均破格矣。

有七煞用印者,印能護煞,本非所宜,而印有情,便為貴格。如何參政命,丙寅、戊戌、壬戌、辛丑,戊與辛同通月令,是煞印有情也。

官煞俱以財印輔,但財印不並用。何造妙在財在年干,財生煞,煞生印,印以生身。財不破印,地位配置合宜,便為貴格。若辛丑戊戌易位,便不財破印,煞攻身,貧賤之局矣。

亦有煞重身輕,用食則身不能當,不若轉而就印,雖不通根月令,亦為無情而有情。格亦許貴,但不大耳。

食神制煞,以身強為條件,身弱則克洩交加,身不能當,惟有轉而就印。如常國公造,辛卯、辛卯、癸酉、己未(見前食神節),即煞重身輕,棄食就印,用印化煞也。格局清純,同一取貴。

有煞而用財者,財以黨煞,本非所喜,而或食被制,不能伏煞,而財以去印存食,便為貴格。如周丞相命,戊戌、甲子,丁未、庚戌,戊被制不能伏煞,時透庚財,即以清食者,生不足之煞。生煞即以制煞,兩得其用,尤為大貴。

財印同為煞之輔,身強煞弱,用財滋煞,非不能也。如己酉、丙寅、庚辰,庚金極旺,丙火根輕,必須用財滋煞,行東南木火之運,仕路顯赫,即抑強扶弱之理也。至如周丞相造,用財去印存食,乃病藥取用法也。戌未中均藏丁火,日元不弱,八字四土一水,制煞太過,其病一也;子水孤軍,見甲更嫌洩氣,其病二也。甲木無根,棄印就財,洩土之氣,滋生弱煞,誠為兩得其用。書雲,「有病方為貴」,有解救之藥,即貴之征也。

又有身重煞輕,煞又化印,用神不清,而借財以清格,亦為貴格。如甲申、乙亥、丙戌、庚寅,劉運使命是也。

劉造寅亥雖合,而得申遙沖解其合,乙合庚金,引而近之,通申宮之氣,寅戌拱合丙火,日元甚旺,亦是財滋煞為用,借財以清格局。然非身重不可也。

更有雜氣七煞,干頭不透財以清用,亦可取貴。

凡以七煞為用者,除財生、印化、食制三者之外,無單用之法,雜氣七煞,豈能例外?如樂吾自造,丙戌、壬辰、丙申、丙申,雜氣七煞,幹不透財,即不能以財滋煞,亦不可以食制煞;乙木餘氣藏辰,又落空亡,化煞無力,但以配合需要,仍當取印為用,即通關是也(見《命鑒》)。印如有力,亦可取貴。干頭不透財清用,固不限於雜氣。如上脫丞相造,用印製食存煞而取貴,非定須透財也。

有煞而雜官者,或去官,或去煞,取清則貴。如岳統制命,癸卯、丁巳、庚寅、庚辰,去官留煞也。夫官為貴氣,去官何如去煞?豈知月令偏官,煞為用而官非用,各從其重。若官格雜煞而去官留煞,不能如是之清矣。如沈郎中命,丙子、甲午、辛亥、辛卯,子沖午而克煞,是去煞留官也。

官煞雖同類,而各有分野。譬如弟兄,對外為一家,對內則兄為兄,弟為弟,各分門戶,不混雜也。故以通根言,巳午未寅戌可同為丙丁之根;而言其用,則各從其重,以其得時秉令也。八字以取清為貴,不論去官或去煞。岳沈兩造,同為煞格雜官而顯有低昂,蓋月令七煞,則煞為真神。岳統製造,癸水去丁而用巳中丙火,為去官用煞,真神得用;沈郎中造,子沖午火,去其當令之真神,而留年上丙火,此為去真用假。《滴天髓》云:「真神得用平生貴,用假終為碌碌人」是也。但此系專就去留取清而言,若就全局論之,岳造雖寅巳辰全,財生煞旺,而辰為濕土,巳為長生,身強制淺,運行制煞之鄉,化煞為權。沈造雖亦財旺生官,而辛金無根,若非子水沖去午火,則煞旺攻身,所恃者運行西方申酉戌戊已等運,幫身而化官煞。是兩造顯判低昂,不僅去官去煞之別也。

有煞無食制而用印當者,如戊辰、甲寅、戊寅、戊午、趙員外命是也。

此造煞旺秉令,真神得用,寅午拱會,化煞生身,用神極明顯,亦清純可貴也。

至書有制煞不可太過之說,雖亦有理,然運行財印,亦能發福,不可執一也,乃若棄命從煞,則於外格詳之。

制煞太過者,以太過為病也。去其病神,自可發福。但用財用印,亦有分別。身旺者宜財不宜印,身弱者宜印不宜財。如壬辰、丙午、丙午、壬辰,身強,兩煞四制,見金運而人發,是宜財不宜印也。又甲寅、戊辰、壬辰、壬寅,制煞太過而身弱,逢金運而人發,是宜印不宜財也。又如論食神節胡會元造,戊戌、壬戌、丙子、戊戌,亦是制過七煞而身不旺,宜印運不宜見財者(參觀上食神節)。財印不並立,喜財者必不喜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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