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四柱推命 >>>《子平真詮評注》
 

目錄

方重審序
徐樂吾自序
《子平真詮》原序
凡例

一.論十干十二支
附干支方位卦圖
附《滴天髓》論天干宜忌 二.論陰陽生剋
附論四時五行宜忌
附五行生剋制化宜忌
三.論陰陽生死
附陰陽順逆生旺死絕圖表 附支藏人元司令圖表
四.論十干配合性情
五.論十干合而不合
六.論十幹得時不旺
失時不弱

七.論刑沖會合解法
八.論用神
九.論用神成敗救應
十.論用神變化
十一.論用神純雜
十二.論用神格局高低
十三.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十四.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十五.論相神緊要
十六.論雜氣如何取用
十七.論墓庫刑沖之說
十八.論四吉神能破格
十九.論四凶神能成格
二十.論生剋先後分吉凶 二十一.論星辰無關格局 二十二.論外格用捨
二十三.論宮分用神配
六親

二十四.論妻子
二十五.論行運
二十六.論行運成格變格 二十七.論喜忌干支有別 二十八.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二十九.論時說拘泥格局 三十.論時說以訛傳訛
三十一.論正官
三十二.論正官取運
三十三 論財
三十四.論財取運
三十五.論印綬
三十六.論綬印取運
三十七.論食神
三十八.論食神取運
三十九.論偏官
四十.論偏官取運
四十一.論傷官
四十二.論傷官取運
四十三.論陽刃
四十四.論陽刃取運
四十五.論建祿月劫
四十六.論建祿月劫取運
四十七.論雜格
四十八.論雜格取運

 

四十七、論雜格

雜格者,月令無用,以外格而用之,其格甚多,故謂之雜。大約要干頭無官無煞,方成格,如有官煞,則自有官煞為用,列外格矣。若透財尚可取格,然財根深,或財透兩位,則亦以財為重,不取外格也。

用神以月令為重,月令有用神可取,最為親切,《滴天髓》所謂「令上奪真最得真」也。月令中之財官食印,或不能用,則於年日時中擇其可用者而用之,各格無如是,不限定財官七煞也。取用神以以扶抑為正軌,若四柱無可扶抑,則其氣勢必屬於偏旺。如財官印食傷之類,乘根底得勢,局中之神,又助其旺勢,謂二人同心;或日主得時秉令,四柱皆拱合之神,謂權在一人,只可順其氣勢,引其性情以取用,若強制之,反激而成患。古來雜格,皆其類也。即以化氣論,亦以順化神之旺勢為用。逆其氣為忌,故統歸之專旺一類。

試以諸格論之,有取五行一方秀氣者,取甲乙全亥卯未、寅卯辰,又生春月之類,本是一派劫財,以五行各得其全體,所以成格,喜印露而體純。如癸亥、乙卯、乙未、壬午,吳相公命是也。運亦喜印綬比劫之鄉,財食亦吉,官煞則忌矣。

得一方秀氣者,有曲直、炎上、稼穡、從革、潤下五種格局,以一方專旺之氣也。亦有方局不全者,只要氣勢專一,從其旺勢,如癸卯、乙卯、甲寅、乙亥,又丙午、甲午、丙午、甲午,皆為貴格。運以食傷洩其秀氣為最美,原局有食傷則財運亦美。氣純勢強,可順而不可逆。印比之運,從其旺神,固為適宜,但亦不可執一。如原局露食傷洩秀,則印運為忌;比劫透而無食傷,則財運亦忌。隨乙配置,各有喜忌。官煞逆其旺勢,最犯格局之忌,若無印生化,則為禍非輕。

有從化取格者,要化出之物,得時乘令,四支局全。如丁壬化木,地支全亥卯未、寅卯辰,而又生於春月,方為大貴。否則,亥未之月亦是木地,次等之貴,如甲戌、丁卯、壬寅、甲辰,一品貴格命也。運喜所化之物,與所化之印綬,財傷亦可,不利官煞。

從化者,謂從之而化,與棄命相從之格不同。如甲已化土,乙庚化金,丙辛化水,戊癸化火五格是也。更要逢辰,蓋五行遁干,逢辰則化神透出。如甲已化土,而甲已遁干至辰為戊辰;丁壬化木,而丁壬遁干至辰為甲辰。故雲逢龍則化,以此故也。化氣必須得地支之氣,而尤要者為月時,倘月時不得氣,則決不能化。如丁壬化木,必須生於寅卯兩月,甲已化土,必須生於辰戌丑未月,所謂化出之物得時乘令是也。而局與方之全與不全,不甚重要,惟全則氣純耳。再者丁壬化木生於未月,得化甚難,蓋未為丁火餘氣也;反之戊癸化火,生於戌未月,反可從化,以戌未皆火土,可克制原來之氣質而為化神也。所化之物者,如甲已化土,喜戊已辰戌丑未;丁壬化木,喜甲乙寅卯之類。所化之印綬財傷,如甲已化土,印綬為丙丁巳午,財為壬癸亥子,傷為庚辛申酉之類。丁壬化木,則印綬為壬癸亥子,財為戊已辰戌丑未,傷為丙丁巳午之類。並非日元化氣,余外干支皆作化氣論也。特化氣亦有旺弱,旺者喜洩,弱者喜扶,審其喜忌以言用神,方為真確,未可漫以印綬為美。如甲戌一造,即以定中丙火為用,洩其秀也。近見論化氣者,以日元化合,而將其餘干支,盡作化論,未免誤會,特詳述之。參觀十干配合性情篇。

有倒沖成格者,以四柱列財官而對面以沖之,要支中字多,方沖得動。譬如以弱主邀強官,主不眾則賓不從。如戊午、戊午、戊午、戊午,是沖子財也;甲寅、庚午、丙午、甲午,是沖子官也。運忌填實,余俱可行。

戊午一造,相傳為關聖之命,實則火土偏燥,一生惟金運為最美,洩其旺氣也。木火土鄉有旺極難繼、滿招損之象。水運蓋子其旺勢,互起沖激,豈得平穩?甲寅一造,亦惟土運為美。大都從前看命,專重財官,而於此等格局無法解釋,於是迂曲其詞,以倒沖為說耳。

有朝陽成格者,戊去朝丙,辛日得官,以丙戊同祿於巳,即以引汲之意。要干頭無木火,方成其格,蓋有火則無待於朝,有木財觸戊之怒,而不為我朝。如戊辰、辛酉、戊子,張知縣命是也。運喜土金水,木運平平,火則忌矣。

六辛月戊子時,四柱不見官煞,為六陰朝陽格,以子動巳、巳動丙火官星為用,其說迂曲。何以僅六辛朝陽耶?且六辛之中,辛巳未亦不朝也。戊辰一造,見《神峰通考》,為古張知縣命。以八字而論,土金乘旺,用子洩其秀氣,與從旺之理相同,喜土金水運,忌木火。參觀一方秀氣也。

有合祿成格者,命無官星,借干支以合之。戊日庚申,以庚合乙,因其主而得其偶。如己未、戊辰、戊辰、庚申,蜀王命是也。癸日庚申,以申合巳,因其主而得其朋,如己酉、癸未、癸未、庚申,起丞相命是也。運亦忌填實,不利官煞,理會不宜以火克金,使彼受制而不能合,余則吉矣。

祿者,官星也,庚合乙,以乙為戊土為官;申合巳,以巳中戊土為癸水之官。以六戊日,庚申時,四柱無官印為合格。按蜀王己未一造,土強身旺,庚申食神洩秀為用,官煞為犯其旺神,火更傷食神秀氣。書雲,「庚申時逢戊日,食神旺之方,歲月犯甲丙卯寅,此乃遇而不遇」,於理正合。起丞相己酉一造,癸水身弱,當以煞印相生為用,有明煞透干,何用暗合官星?此造與戚楊知府造相類,皆宜順其氣勢取用。見論用神專旺節。

有棄命保財者,四柱皆財而身無氣,捨而從之,格成大貴。若透印則身賴印生而不從,有官煞則亦無從財兼從煞之理,其格不成。如庚申、乙酉、丙申、乙丑,王十萬命造也。運喜傷食財鄉,不宜身旺。有棄命從煞者,四柱皆煞,而日主無根,捨而從之,格成大貴。若有傷食,則煞受制而不從,有印則印以化煞而不從。如乙酉、乙酉、乙酉、甲申,李侍郎命是也。運喜財官,不宜身旺,食傷則尤忌矣。

從財從煞,其理一也。氣勢偏旺,日主無根,不得不從其旺勢也。從財格而有印,須看印是否通根,如印無根,不礙相從。王十萬造,丙火無根,乙木亦無根,即其例也。四柱財多而見煞,則以從煞論。從財格行運最忌比劫,倘四柱原有食傷,則能化比劫而生財,否則,不免破格也,見官煞為洩財之氣而不美。從煞格喜行財生煞之運,印則洩煞之氣為不美,比劫非宜,而食傷制煞為最忌。總之,從格最忌逆其旺勢也。

有井攔成格者,庚金生三七月,方用此格。以申子辰沖寅午戌,財官印綬,合而沖之,若透丙丁,有巳午,以現有財官,而無待於沖,乃非井攔之格矣。如戊子、庚申、庚申、庚申,郭統制命也。運喜財,不利填實,余亦吉也。

井攔叉格,取庚子、庚申、庚辰三日,要申子辰全。《喜忌篇》雲。「庚日全逢潤下,習壬癸巳午之方;時遇子申,其福減半」,其實即金水傷官也。年上戊土無根,故以傷官為用,特氣勢純粹耳。最喜行東方財地,次者北方亦美。最忌官印,官煞克身,印綬制食,皆逆其旺勢,所謂巳午之方也。時遇子,遁干為丙子,露官星,遇申為歸祿,故雲其福減半。

有刑合成格者,癸日甲寅時,寅刑巳而得財官,格與合祿相似,但合祿則喜以合之,而刑合則硬以致之也。命有庚申,則木被沖克而不能刑;有戊已字,則現透官煞而無待於刑,非此格矣。如乙未、癸卯、癸卯、甲寅,十二節度使命是也。運忌填實,不利金鄉,余則吉矣。

刑合格取癸亥、癸卯、癸酉三日見甲寅時。《喜忌篇》云「六癸日時逢寅位,歲月怕戊已二方」,蓋四柱須無官煞也。此格與飛天祿馬、合祿、井攔叉皆從傷官格中分出,因原局無財官,乃用倒沖刑合之名詞,以圓其耳。如上造乃《滴天髓》之順局從兒格。從兒者,從食傷也,以見財為美,大忌金鄉,克制食傷也。官亦忌,即所謂填實,乃洩財之氣則損日元也。皆因不明其理,故曲為之說耳。

有遙合成格者,巳與丑會,本同一局,丑多則會巳而辛丑處官,亦合祿之意也。如辛丑、辛丑、辛丑、庚寅,章統制命是也。若命是有子字,則丑與子合而不遙,有丙丁戊已,則辛癸之官煞已透,而無待於遙,另有取用,非此格矣。至於甲子遙已,轉輾求俁,似覺無情,此格可廢,因羅御史命,聊復存之。為甲申、甲戌、甲子、甲子,羅御史命是也。

遙合有二,丑遙巳格、子遙巳格是也。丑遙巳格,以辛丑癸丑二日,用丑多為主,以丑中辛癸,遙合巳中丙火。戊土為官星,局中喜有申酉二字,合住巳字,忌有子字絆住丑字及巳字填實。然如章統制辛丑一造,寅中木火財官可用,何待於遙?古歌雲,「辛日癸日多逢丑,名為遙巳合官星,莫言不喜官星旺,誰信官來大有成」,則喜見財官明矣。子遙己格,取甲子日甲子時,以子中癸水遙合巳中戊土,戊土動丙火,丙火合辛金,為甲木官星,轉輾求合,更無理由。羅御史甲申一造,月令雜氣偏財可用,何須曲為之說?實無理取鬧耳。

若夫拱祿、拱貴、趨乾、歸祿、夾戌、鼠貴、騎龍、日貴、日德、富祿、魁罡、食神時墓、兩幹不雜、干支一氣、五行具足之類,一切無理之格,既置勿取。即古人格內,亦有成式,總之意為牽就,硬填人格,百無一是,徒誤後學而已。乃若天地雙飛,雖富貴亦有自有格,不全賴此。而亦能增重基格,即用神不甚有用,偶有依以為用,亦成美格。然而有用神不吉,即以為凶,不可執也。

此類格局,不過四柱清純,用神而吉,格外增美,如是而已,非可依以為用也。參觀雜格一覽。

其於傷官傷盡,謂是傷盡,不宜一見官,必盡力以傷之,使之無地容身,現行傷運,便能富貴,不知官有何罪,而惡之如此?況見官而傷,則以官非美物,而傷以制之,又何傷官之謂凶神,而見官之為禍百端乎?予用是術以歷試,但有貧賤,並無富貴,未輕信也,近亦見有大貴者,不知何故。然要之極賤者多,不得不觀其人物以衡之。

用傷官之忌見官星,亦猶用官之忌傷,用印之忌財,用財之忌劫也。何格無喜忌,豈獨傷官?況官星有喜見不喜見之別乎?至於格局之不可解者甚多。我人學識不足,未窮奧妙,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正不必曲為諱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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