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四柱推命 >>>《子平真詮評注》
 

目錄

方重審序
徐樂吾自序
《子平真詮》原序
凡例

一.論十干十二支
附干支方位卦圖
附《滴天髓》論天干宜忌 二.論陰陽生剋
附論四時五行宜忌
附五行生剋制化宜忌
三.論陰陽生死
附陰陽順逆生旺死絕圖表 附支藏人元司令圖表
四.論十干配合性情
五.論十干合而不合
六.論十幹得時不旺
失時不弱

七.論刑沖會合解法
八.論用神
九.論用神成敗救應
十.論用神變化
十一.論用神純雜
十二.論用神格局高低
十三.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十四.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十五.論相神緊要
十六.論雜氣如何取用
十七.論墓庫刑沖之說
十八.論四吉神能破格
十九.論四凶神能成格
二十.論生剋先後分吉凶 二十一.論星辰無關格局 二十二.論外格用捨
二十三.論宮分用神配
六親

二十四.論妻子
二十五.論行運
二十六.論行運成格變格 二十七.論喜忌干支有別 二十八.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二十九.論時說拘泥格局 三十.論時說以訛傳訛
三十一.論正官
三十二.論正官取運
三十三 論財
三十四.論財取運
三十五.論印綬
三十六.論綬印取運
三十七.論食神
三十八.論食神取運
三十九.論偏官
四十.論偏官取運
四十一.論傷官
四十二.論傷官取運
四十三.論陽刃
四十四.論陽刃取運
四十五.論建祿月劫
四十六.論建祿月劫取運
四十七.論雜格
四十八.論雜格取運

 

三十六、論印綬取運

印格取運,即以印格所成之局,分而配之。其印綬用官者,官露印重,財運反吉,傷食之方,亦為最利。

月令印綬,除身弱克洩重,用印滋助日元外,大都不能以印為用。如官露印重者,克化為生,官印皆不能用,須別取用神也。本篇張參政造:

丙 寅

戊 戌

辛 酉

戊 子

官露印重,官之氣盡洩於印,身旺印強,其佳處 全在時上子水,洩金之秀,昌當以金水傷官取用也。且 其金水傷官,並不喜見官星,蓋生於九月,未屆金寒水 冷之時,而原局已有丙火暖局,不必再行火運矣。既以 金水傷官為用,自以財及食傷運不最利,比劫運亦可行。 此造從亥至辰五十五年,一路金水木運,誠不易得也。

 

若用官而帶傷食,運喜官旺印綬之鄉,傷食為害,逢煞不忌矣。

月令印綬,乾透官印,兼透傷食,當以印綬制傷護官為用。如本篇朱尚書造,與上張參政造相似,而取用大不相同。故八字移步換形,非可執一也。朱尚書造:

丙 戌

戊 戌

辛 未

壬 辰

此造與上張造不同之點,張造子水在支,酉金下生,戊 不能克,此造傷官透干,為印所制,故不能以洩秀為用也。 官傷並透,以印製傷,兼以護官。用神雖在印,而有土重 埋金之懼,故以寅卯甲財運,制印洩傷生官為美。若印輕 則忌財運破印矣。

 

乙 亥

己 卯

丁 酉

壬 寅

此本篇臨淮侯命也,亦是用印製食護官,與上制傷相同。 所異者食傷運為忌。朱造行食傷運,有印回克,此造則乙 印在年,救護有所不及也。丑運雖會酉化金,而無妨礙, 蓋官星不旺,且與印相隔,財雖旺而不破印,並解酉之沖 為美也。子亥官鄉,甲乙印地,均為美運。

 

印綬而用傷食,財運反吉,傷食亦利,若行官運,反見其災,煞運則反能為福矣。

印綬用傷食者,月令印綬,而干頭傷官神並透也。身強印旺,以食傷為用耳。如本篇李狀元造:

戊 戌

乙 卯

丙 午

己 亥

丙火坐刃,乙卯印星專旺,戊己食傷並透,是以食傷為 用也,故食傷財運均吉。官運反見其災者,以癸能合戊化 劫也。煞運反能為福者,火木印綬,火旺木焦,與木火傷 官喜印相似,喜壬水滋潤池。用食傷者,不忌比劫,而此 造則忌比劫,蓋火太旺,則土焦木焚耳。此八字取運所以 各個不同也。

印用七煞,運喜傷食,身旺之方,亦為美地,一見財鄉,其凶立至。

以印化煞,與上張參政造經印代官,微有不同,蓋張造原局有食神,直以食神為用耳。若局不見食傷,如本篇毛狀元命:

己 巳

癸 酉

癸 未

庚 申

原局印重,己土七煞透出,乃以印化煞為用也。身弱 見煞,最懼克洩交加。然如此造,庚印透干,見水有金回 克,不洩日元而有制煞之效,故為最宜。若見財則黨煞破 印,全局盡破矣。官煞運有印引化,反不為忌,而獨忌財 也。若原局有財,又當別論。參觀論印篇。

上造為身弱印旺煞也。如身強印弱見煞,如本篇馬參政命:

壬 寅

戊 申

壬 辰

壬 寅

壬水通源,申辰拱合,水土相戰,以申金通關為用, 其樞紐全在於印。日元本旺,行傷食運洩其秀氣,自為所 喜。如原局有食傷,運行比劫身旺之方,亦無所礙,獨財 破印,不但生煞為忌,而斷其樞紐,傷克用神為最忌。反 之如子運,申子辰會齊水局,化印為劫,以印不破,反無 關係也。

若用煞而兼帶傷食,運喜身旺印綬之方,傷食亦美,逢官遇財,皆不吉也。

用煞兼帶傷食,與上用官不同。用官者以印製食傷而護官也;用煞者煞氣洩於印,與第一節官露印重及印用食傷相似。如孫布政造:

乙 丑

辛 巳

己 巳

庚 午

乙木無根,己丑相會,庚辛並見,七煞孤單無助,不能為用;克洩並見,藉印通關,是以印為用也,故以身旺印綬為喜。庚金洩秀,食傷自為美運;逢甲為官,合已混煞為嫌,故非吉運。原局火土亢燥,遇水則逆其性,故亦不吉。此乃偏枯之造,不可以為例,所喜者乙丑、己巳、庚午同出一旬耳。

 

印綬遇財,運喜劫地,官印亦亨,財鄉則忌。

月令印綬而遇財,其中宜忌大有分別。如印輕財重,則為貪財壞印,最喜劫印之地。如上論印篇注中所引某富翁子造是也。財輕印多,用財損印,則喜財鄉,如國府主席林森造是也(見刑沖會合解法篇)。如本篇汪侍郎造:

辛 酉

丙 申

壬 申

辛 亥

財輕印重,必須行財地,及食傷生財之地,方為美耳。初運乙未甲午,木火相連癸巳水不通根,丙水得祿,均為美運。壬辰十年,即不死必有大起倒,過此之後辛卯庚寅,東方木地,金不通根,又可重起矣。運喜劫地忌財者,如下列某富翁子命造:

 

庚 申

丙 寅

丙 申

乙 未

用印而財食並透,財咧開印輕,乙庚一合,貪財壞印。運僅己卯印十年為美,一至庚辰辛巳,恐不易度也。身弱用印而喜官運者,以財印相戰,喜官煞通其氣也。見論財篇財佩印節。

 

 

印格而官煞競透,運喜食神傷官,印旺身旺,行之亦利。若再透官煞,行財運,立見其災矣。

印格而官煞競出者,以印化官煞也。然須察其地位次序,是否能化,如能化,則與用煞兼帶傷食相同。以印通關作用,如本篇所列兩造:

辛 亥

庚 子

甲 辰

乙 亥

雖雲乙庚合煞留官,然無關係,完全以印為用也。官煞之氣,已洩於印,食傷運洩日元之秀,氣勢流通不滯,自為美運,非取其制官煞也。身印旺地均利,印如透干,再見官煞運,亦無大礙,唯斷不能行財運耳。如此造戊戌十年,必有風波也。

 

壬 子

癸 卯

丙 子

己 亥

丙火無根,濕木無焰,己土微弱,豈能制衝奔之水?所謂土能制水,水多土蕩也(見論五行生剋節)。但丙火陽剛之性,有印為根,即不能從,仍當以印為用。所喜者丙寅丁卯二十年木火運耳。戊已制煞之運,反入二乘,若再見官煞財運,立見其災矣。

 

印用食傷,印輕者亦不利見財也。

印輕不利見財,則印重不忌見財可知。如本篇牛監薄命:

庚 寅

乙 酉

癸 亥

丙 辰

乙庚合而不化(參觀十干配合性情節),身強印旺,當以食神生財為用。蓋以財為用者,除財損印外,必當以食傷為引也。如此造以食為引,故亥子丑身旺之地可行,庚辛印、寅卯食傷均吉。戊已官煞,未見其美矣。

 

己 未

甲 戌

辛 未

癸 巳

引本篇所謂合財存食為貴者,然細按之,殊未盡然。蓋印太旺,土重埋金,甲已一合,制印以存食,使癸水用神不傷,所以為貴也。癸酉壬申二十年,金水相生,最為美利,辛未庚午亦尚可行。午運之後,官印旺地,土重埋金,用神傷盡,難以繼矣。

 

庚 戌

戊 子

甲 戌

乙 亥

此造財旺,煞印均弱,取乙木製戊土,以存煞印,蓋財為病,劫為藥也。仍以印化煞取用,唯忌財地,余均呆行,所謂印輕不宜見財也,更喜丁火藏庫,氣勢不寒,有病有藥,中和之造也。

 

丙 午

庚 寅

丙 午

癸 巳

此本篇趙知府造。寅午一合,印化為劫,不以印論,用庚金之財,生癸水之官,不易之法。唯財官太輕,喜行金水旺地。壬辰癸十五年最美,丙午日元坐刃,壬運七煞助制刃,不以為忌也。巳運之後,一路木火之地,恐難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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