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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方重審序
徐樂吾自序
《子平真詮》原序
凡例

一.論十干十二支
附干支方位卦圖
附《滴天髓》論天干宜忌 二.論陰陽生剋
附論四時五行宜忌
附五行生剋制化宜忌
三.論陰陽生死
附陰陽順逆生旺死絕圖表 附支藏人元司令圖表
四.論十干配合性情
五.論十干合而不合
六.論十幹得時不旺
失時不弱

七.論刑沖會合解法
八.論用神
九.論用神成敗救應
十.論用神變化
十一.論用神純雜
十二.論用神格局高低
十三.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十四.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十五.論相神緊要
十六.論雜氣如何取用
十七.論墓庫刑沖之說
十八.論四吉神能破格
十九.論四凶神能成格
二十.論生剋先後分吉凶 二十一.論星辰無關格局 二十二.論外格用捨
二十三.論宮分用神配
六親

二十四.論妻子
二十五.論行運
二十六.論行運成格變格 二十七.論喜忌干支有別 二十八.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二十九.論時說拘泥格局 三十.論時說以訛傳訛
三十一.論正官
三十二.論正官取運
三十三 論財
三十四.論財取運
三十五.論印綬
三十六.論綬印取運
三十七.論食神
三十八.論食神取運
三十九.論偏官
四十.論偏官取運
四十一.論傷官
四十二.論傷官取運
四十三.論陽刃
四十四.論陽刃取運
四十五.論建祿月劫
四十六.論建祿月劫取運
四十七.論雜格
四十八.論雜格取運

 

二十五、論行運

論運與看命無二法也。看命以四柱干支,配月令之喜忌,而取運則又以運之干,配八字之喜忌。故運中每運行一字,即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干支而統觀之,為喜為忌,吉凶判然矣。

富貴定於命,窮通繫乎運,命如植物之種子,而運則開落之時節也。雖有佳命而不逢時,則英雄無用武地,反之,八字平常而運能補其缺,亦可乘時崛起。此所以有「命好不如運好」之說也。看命取用之法,不外乎扶抑、去病、通關、調候、助旺諸法(詳論用神節)。取運配合,不過助我喜用,補其不足,成敗變化,大致相同,原文甚明不贅。特運以方為重,如寅卯辰東方,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丑北方是也。如庚申辛酉,甲寅乙卯,干支相同,無論矣。甲午、乙未、丙寅、丁卯,木火同氣,庚子、辛丑、壬申、癸酉,金水同氣,為喜為忌,大致相同。如丙子丙申,火不通根,庚寅辛卯,金不通根,則干之力微,而方之力重。干為喜則為福不足,為忌則為禍亦不足。故看運須十年並論,不能以一字之喜忌,斷章取義也。

何為喜?命中所喜之神,我得而助之者是也。如官用印以制傷,而運助印;財生官而身輕,而運助身;印帶財以為忌,而運劫財;食帶煞以成格,身輕而運逢印,煞重而運助食;傷官佩印,而運行官煞;陽刃用官,而運助財鄉;月劫用財,而運行傷食。如此之類,皆美運也。

命中喜神或用神,行運助之,即為吉運。官格見傷,忌也,用印製傷,可以去病。行運助印者,如以木為印,而行東方甲乙是也。如印露傷藏,官煞運亦美。傷露印藏,忌見官煞,而財運破印,則大忌矣。

身弱用印,帶財為忌,運行劫財,則去其病。身強印旺,喜財損印,則以財鄉為美,而忌劫財矣。

食神帶煞,身弱則克洩交加,運逢印綬,制傷化煞滋身,三得其美,若身強煞旺,以食制煞為用,則喜行食傷運矣。

傷官佩印者,月令傷官,日元持印,印露通根,運行官煞,生起印綬為美,若印藏傷露,則官煞忌見矣。

更有傷官太旺,運喜財鄉,洩傷之氣,四柱雖佩印而不為用,則不能以官煞為美也。

陽刃用官煞,而原局刃旺,則喜行財鄉,生起官煞,若刃輕而官煞重,則宜助其刃。月劫用財,則惟有食傷為美,若行財運,要四柱原有食傷方可,即通關之意也。此其大概,更於八格取運詳之。

何謂忌?命中所忌,我逆而施之者是也。如正官無印,而運行傷;財不透食,而運行煞;印綬用官,而運合官;食神帶煞,而運行財;七煞食制,而運逢梟;傷官佩印,而運行財;陽刃用煞,而運逢食;建祿用官,而運逢傷。如此之類,皆敗運也。

命中用神或喜神,宜其生旺者,而行運抑之,即逆運也。如正官為用,以財生官為喜,而運行食傷,若原局有印,尚可回克食傷以護官星,無印則用神被傷矣。

財不透食者,柱有食神而不透支也。運行七煞,若透食傷,尚可回克以護財,不透則食生財而不制煞,煞洩財之氣以攻身。

印綬用官者,月令印綬而透官星,以官生印也。運合官者,如甲生子月,透辛為用,而運行丙火;丙生卯月,透癸為用,而運行戊土。合去官星,為破格也。

食神帶煞,謂月令食神而干帶煞也。運行財地,則財化食以生煞。七煞食制者,月令七煞,取食制煞為用也。運行梟地,則梟奪食以護煞,同為破格矣。

月令傷官,身強用財,身弱佩印。用財而行劫財之鄉,佩印而行財破印之地,是為破用。

陽刃用煞,建祿用官,同以日元太旺,取官煞裁製祿刃為用,運逢食傷,去其官煞,則祿刃太旺而傷身。

總之取運與看命無二法,日元為主,合我之需要為用神,助我之需要為喜神,行運助我喜用為吉運,逆我喜用為劣運。

其有似喜而實忌者,何也?如官逢印運,而本命有合,印逢官運,而本命用煞之類是也。

凡取運必兼顧四柱之神,方能定其喜忌,所謂「運行一字,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干支而統觀之」是也。官逢印運而本命有合者,如甲木日元,辛酉月,戊辰年,行癸水印運,則戊癸合,反傷官星也。用官星者以才印為輔,如用才生官者,亦忌印運,洩官之氣,不必定有合也。用印逢官,本為吉運,然原命為煞重身輕,用印化煞之局,則以印劫扶身為美,再行官煞,均非所宜,非指官煞混雜論也。

有似忌而實喜者,何也?如官逢傷運,而命透印,財行煞運,而命透食之類是也。

用官星以傷官為忌,若原局透食神,則可以生財制煞,不畏官煞之運。用財星者,以七煞為忌,若原局透食神,則可以生財制煞,不畏官煞之地。雖非佳運,而有解神,所謂逢凶化吉是也。

又有行干而不行支者,何也?如丙生子月亥年,逢丙丁則幫身,逢巳午則相沖是也。

丙生子月亥年,壬癸水秉令乘旺,行丙丁運則為比劫幫身,行巳午運則為衰神沖旺,反增水勢,是行干而不行支也。

又有行支而不行干者,何也?如甲生酉月,辛金透而官猶弱,逢申酉則官植根,逢庚辛則混煞重官之類是也。

此須分別官星之旺弱。若官星弱,運至西方申酉,為官星得地,逢庚辛為混煞重官,嫌其夾雜。若官星旺,則申酉庚辛同忌矣。又須辨其透與不同,若官星弱,藏支而不透支,運逢辛為官星透清,非重官也。

又有干同一類而不兩行者,何也?如丁生亥月,而年透壬官,逢丙則幫身,逢丁則合官之類是也。

合煞為喜,合官為忌。如丙生亥月,透壬為煞,逢丙幫身,逢丁合煞,雖同為吉運而不同,蓋丙僅助身,而丁合煞為權也。丁生亥月,透壬為官,逢丙幫身,逢丁合官為忌也。丁生亥月,透壬又透戊,為官星遇傷,逢壬為傷官見官,逢癸則化傷為劫,不但幫身,且解官星之厄。若此之類,不勝備舉,為喜為忌,須體察原局干支日主喜忌而定之。

又有支同一類而不兩行者,何也?如戊生卯月,丑年,逢申則自坐長生,逢酉則會丑以傷官之類是也。

支之變化,較之天干尤為複雜。如上例戊生卯月,生於子年,逢申則會水生官,逢酉則傷克官星;丁生酉月逢午為祿堂劫財,逢巳則會成財局;丁生酉月辰年,辰酉本可合金,而又生財,運逢子,子辰會起水局,反洩財之氣。若此之類,亦不勝備舉也。

又有同是相沖而分緩急者,何也?沖年月則急,沖日時則緩也。

此說未可拘定 。沖提綱月令為重,余支為輕;沖喜用所在地為重,非重用所有地為輕。又有就支神性質分別者,蓋寅申巳亥四生之地為重,氣尚微弱,逢沖則壞也。子午卯酉氣專而旺,或成或敗,隨局而定,而辰戌丑未為兄弟朋沖,無關緊要。《滴天髓》所謂「生方怕動庫宜開,敗地逢沖仔細推」是也。

又有同是相沖而分輕重者,何也?運本美而逢沖則輕,運既忌面又衝則重也。

沖克須看喜忌,運喜而沖忌則輕,運忌而沖喜則重。更須推看流年,或運雖為喜而流年並沖,亦不為吉。

又有逢沖而不沖,何也?如甲用酉官,行卯則沖,而本命巳酉相會,則沖無力;年支亥未,則卯逢年會而不沖月官之類是也。

逢沖不沖者,因有會合解沖也。甲用酉官,原局有巳丑,則官星會局,卯沖無力;原局有亥或未,運至卯則三合會局而不沖。參閱刑沖會合解法。

又有一衝而得兩沖者,何也?如乙用申官,兩申並而不沖一寅,運又逢寅,則運與本命,合成二寅,以沖二申之類是也。

兩申不沖一寅之說,未可盡信。沖者,克也,寅即甲,庚即申,甲遇兩庚,豈不克乎?特兩申一寅,氣不專注,譬如兩庚一乙,妨合不專,運再逢乙,則兩庚各合一乙而情專。沖亦如是,運再逢寅,以一衝而引起兩沖也(參閱刑沖會合解法)。

此皆取之要法,其備細則於各格取運章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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