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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方重審序
徐樂吾自序
《子平真詮》原序
凡例

一.論十干十二支
附干支方位卦圖
附《滴天髓》論天干宜忌 二.論陰陽生剋
附論四時五行宜忌
附五行生剋制化宜忌
三.論陰陽生死
附陰陽順逆生旺死絕圖表 附支藏人元司令圖表
四.論十干配合性情
五.論十干合而不合
六.論十幹得時不旺
失時不弱

七.論刑沖會合解法
八.論用神
九.論用神成敗救應
十.論用神變化
十一.論用神純雜
十二.論用神格局高低
十三.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十四.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十五.論相神緊要
十六.論雜氣如何取用
十七.論墓庫刑沖之說
十八.論四吉神能破格
十九.論四凶神能成格
二十.論生剋先後分吉凶 二十一.論星辰無關格局 二十二.論外格用捨
二十三.論宮分用神配
六親

二十四.論妻子
二十五.論行運
二十六.論行運成格變格 二十七.論喜忌干支有別 二十八.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二十九.論時說拘泥格局 三十.論時說以訛傳訛
三十一.論正官
三十二.論正官取運
三十三 論財
三十四.論財取運
三十五.論印綬
三十六.論綬印取運
三十七.論食神
三十八.論食神取運
三十九.論偏官
四十.論偏官取運
四十一.論傷官
四十二.論傷官取運
四十三.論陽刃
四十四.論陽刃取運
四十五.論建祿月劫
四十六.論建祿月劫取運
四十七.論雜格
四十八.論雜格取運

 

三十八、論食神取運

食神取運,即以食神所成之局,分而配之。食神生財,財重食輕,則行財食,財食重則喜幫身。官煞之方,俱為不美。

食神生財之局。因身輕身重而不同。身重喜行財食,身輕則喜幫身。若食神透干,比劫運俱不忌,官煞運均忌。身重者如本篇梁丞相命:

丁 未

癸 卯

癸 亥

癸 丑

此造妙在亥卯未三合,透出丁火,身強食旺而財透。木火運固美,金水運亦吉,戊戌十年,必有挫折也。此造若原局透一壬字合丁,不能照此看法,喜金水木而不宜火土矣(參觀十干配合性情節)。

 

己 未

壬 申

戊 子

戊 申

土寄四隅,申亦土之長生也(見陰陽生死節)。年逢己未,日元弱而示弱;時上庚辰,食神專祿,壬水生於申,子申合局,不身強財食並旺。庚金透露,已巳戊辰幫身運甚美,印運亦吉。此俗所謂專祿格也(見時說拘泥格局節)。

 

《喜忌篇》:「庚申時逢戊日,名食神專旺之方,歲月犯甲丙卯寅,此乃遇而不遇」,正合此格。此為本篇謝閣老造,亦是身重食旺也。

至於身輕食旺者,如本篇沈路分造:

丁 亥

癸 卯

癸 卯

甲 寅

癸水雖通根於亥,而亥卯合局,日時寅卯而透甲,食傷旺而生財,為身輕洩氣太重。支行印綬之鄉為最美,比劫幫身亦佳,但宜支而不宜干,見壬則合去丁財,見癸亦不免爭財之嫌。亥子丑北方劫地,則甚美也。又本篇龔知縣造如下:

 

甲 午

丁 卯

癸 丑

丙 辰

同一身輕,而上造為食重財輕,此造為食輕財重,而身弱則一也。故皆以幫身運為喜。幫身之中,食重喜印,財重喜劫。此造得意,必在壬申癸酉運中。又兩造比較,沈造格局清,此造格局較雜,貴賤高低之分,全在清濁純雜之間。以其格局夾雜,雖在佳運,不過百里之尊而已。

食用煞印,運喜印旺,切忌財鄉。身旺,食傷亦為福運,行官行煞,亦為吉也。

食用煞印者,棄月令貿神而用煞印也。看法同偏官用印(參觀偏官用印節),用印化煞,故最忌財破印黨煞,官煞運有印化反吉。右身旺印旺,食傷洩亦佳,身弱則不宜傷也。如本篇常國公命:

辛 卯

辛 卯

癸 酉

己 未

棄食用煞印也。印旺而身不強,故財最忌,食傷運亦一塵不染 宜也。印劫最為美運,官煞有印化亦無礙,如己丑、戊子、丁亥,皆佳運也。丙戌運,戌合卯刑未,此十年皆財運,恐難為繼。

 

食傷帶煞,喜行印綬,身旺,食傷亦為美運,財則最忌。若食太重而煞輕,印運最利,逢財反吉矣。

食神帶煞,謂原局無印綬也。此段須分三節看;

(一)身弱,煞克身,食神洩氣,倚輕倚重,均不為美,唯有印運最利,比劫亦利。

(二)身旺煞強,則食傷制煞,極為貴格。運喜食傷,唯忌財運。

(三)食傷制煞太過,即煞輕食重也,法須扶煞,故財運反吉。然不及印運之美,蓋印可以去食之太過,化煞滋身,一得三用也。如本篇胡會元造:

戊 戌

壬 戌

丙 子

戊 戌

此食神制煞太過也。甲乙印運為美,癸亥子丑官煞運反吉,丙寅丁卯劫印幫身,最為美運,戊辰最忌。蓋丙為太陽之火,水猖顯節,不畏水也;土眾成慈,遇土反晦也。見論干支節。

 

癸 酉

辛 酉

己 卯

乙 亥

此本篇劉提督造也。雖癸與乙之間,隔以已辛,財不黨煞,但身弱克洩兩忌。幸所行之運己未、戊午、丁巳、丙辰,印綬比劫相連,故能貴為提督。否則,格局雖清,無益於事,若非運助,安能望貴乎?

 

食神太旺而帶印,運最利財,食傷亦吉,印則最忌,官煞皆不吉也。

食神太旺而帶印,有種種不同,夏木見火,火旺木焚,運喜印綬,用水潤木也。若食神旺,帶印而利財者,本篇未有其例。茲另舉敝友李君一造:

戊 戌

己 未

丙 子

庚 寅

丙火通根戌未而時寅,帶印也。戊戌己未,土居其四,食傷太旺,運最利財,蓋庚申辛酉,洩土之氣也。官煞不利,火土枯燥,加入滴水,不足以潤燥,而反激其焰也。洩氣已重,食傷未必為福,印綬未必為禍,唯非佳運則可知也。八字各個配合不同,為喜為忌,羌無一定,特舉其一例耳。

 

若食神帶印,透財以解,運喜財旺,食傷亦吉,印與官煞皆忌也。

食神帶印,透財以解,與上節帶印有不同。蓋上節食神太旺,而印又不能損食為用,不得已用財洩食傷之氣也。此則日元旺,喜食傷之洩,而帶印奪食傷用,故雲透財以解。上節重在食神太旺,此則食神不旺。另舉例如下;

己 亥

丙 寅

甲 寅

壬 申

甲木生寅月而透丙,本有木火通明之象。時上梟印奪食,透己土財以解之,惜病重藥輕。運喜旺,食傷亦吉,印與官煞均忌。此造惜運行西北官煞印綬之鄉,否則,前程未可限量也。

 

 

以上為照常例扶抑論用取運也,至若以氣候之關係而調候取用,則又當別論。如本篇舒尚書造:

丁 亥

壬 子

辛 巳

丁 酉

金水食神用煞,與金水傷官用官相同,皆調候之意也。用神為官星,運亦喜財官。如此造己酉戊申印劫之地,無榮辱可言,而丁未丙午最美,乙巳甲辰三運亦佳。蓋原局金寒水冷,非可以當理取也。又如本篇錢參政造:

 

丙 午

癸 巳

甲 子

丙 寅

木火傷官用印,亦調候之意。印輕則私人印劫,如此造癸印得祿,氣象中和,故丙申丁酉皆為美運。若戊戌財運,破印恐不能免也。

 

 

金水用官與木火用印,同為調候,然有不同者。金水非見官不可,而木火無印,若身強亦可就貴。如本篇黃都督造:

己 未

己 巳

甲 寅

丙 寅

甲木坐寅,時又逢寅,日元甚旺,旺而洩秀,亦可用也,唯火多則木有自焚之患。此造妙在食輕財重,火洩其氣,唯究嫌偏要,貴多就武。行運仍宜印劫之地,乙丑、甲子、癸亥、壬戌三十五年,最為美利,雖命造本佳,亦運助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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