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四柱推命 >>>《子平真詮評注》
 

目錄

方重審序
徐樂吾自序
《子平真詮》原序
凡例

一.論十干十二支
附干支方位卦圖
附《滴天髓》論天干宜忌 二.論陰陽生剋
附論四時五行宜忌
附五行生剋制化宜忌
三.論陰陽生死
附陰陽順逆生旺死絕圖表 附支藏人元司令圖表
四.論十干配合性情
五.論十干合而不合
六.論十幹得時不旺
失時不弱

七.論刑沖會合解法
八.論用神
九.論用神成敗救應
十.論用神變化
十一.論用神純雜
十二.論用神格局高低
十三.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十四.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十五.論相神緊要
十六.論雜氣如何取用
十七.論墓庫刑沖之說
十八.論四吉神能破格
十九.論四凶神能成格
二十.論生剋先後分吉凶 二十一.論星辰無關格局 二十二.論外格用捨
二十三.論宮分用神配
六親

二十四.論妻子
二十五.論行運
二十六.論行運成格變格 二十七.論喜忌干支有別 二十八.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二十九.論時說拘泥格局 三十.論時說以訛傳訛
三十一.論正官
三十二.論正官取運
三十三 論財
三十四.論財取運
三十五.論印綬
三十六.論綬印取運
三十七.論食神
三十八.論食神取運
三十九.論偏官
四十.論偏官取運
四十一.論傷官
四十二.論傷官取運
四十三.論陽刃
四十四.論陽刃取運
四十五.論建祿月劫
四十六.論建祿月劫取運
四十七.論雜格
四十八.論雜格取運

 

九、論用神成敗救應

用神專尋月令,以四柱配之,必有成敗。何謂成?如官逢財印,又無刑衝破害,官格成也。財生官旺,或財逢食生而身強帶比,或財格透印而位置妥貼,兩不相剋,財格成也。印輕逢煞,或官印雙全,或身印兩旺而用食傷洩氣,或印多逢財而財透根輕,印格成也。食神生財,或食帶煞而無財,棄食就煞而透印,食格成也。身強七煞逢制,煞格成也。傷官生財,或傷官佩印而傷官旺,印有根,或傷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或傷官帶煞而無財,傷官格成也。陽刃透官煞而露財印,不見傷官,陽刃格成也。建祿月劫,透官而逢財印,透財而逢食傷,透煞而遇制伏,建祿月劫之格成也。

用神既定,則須觀其成敗救應。官逢財印者,月令正官,身旺官輕,四柱有財生官,身弱官重,四柱有印化官,又有正官兼帶財印者,須財與印兩不相礙(參觀論正官印節),則官格成也。刑衝破害,以沖為重,沖者,克也。如以木為官,則沖者必為金為傷官,故以沖為重。刑破害須酌量衡之,非必盡破格也(參觀格局高低篇胡漢民造)。

財旺生官者,月令星旺,四柱有官,則財旺自生官;或月令財星而透食神,身強則食神洩秀,轉而生財。財本忌比劫,有食神則不忌而喜,蓋有食神化之也。或透印而位置妥貼者,財印不相礙也(參觀財格佩印節)。如年乾透伅,時乾透財,中隔比劫,則不相礙;隔官星則為財旺生官,亦不相礙,是為財格成也。

印輕逢煞,或官印雙全者,月令印綬而輕,以煞生印,為煞印相生;以官生印,為官印雙全。如身強印旺,則不能再用印,最喜食傷洩日元之秀。若印太多,則須以損印為用,如土多金埋,水多木漂(參觀五行生剋制化宜忌節),必須去其有餘,補其不足,則用神方顯。故以財透根輕,運生財地,助其不足為美。若四柱財無根氣,則印雖多,不能用財破印;原局財星太旺,印綬被傷,則反須以比劫去財扶印為美矣。此則隨局取材,不能執一也。

月令食神,四柱見財,為食神生財,格之正也。若四柱透煞,則食神制煞為用,忌財黨煞,故以無財為美。若煞旺而透印,則棄食就煞,以印化煞為用,但棄食就煞者,雖月令食神,不再以食神格論矣。四柱若見梟印奪食,則棄食就煞為真,斯亦格之成也。

月令偏官而身強,則以食神制煞為美,為煞格之成。若身強煞弱,或煞強身弱,皆不能以制伏為用,必身煞兩停者,方許成格。

月令傷官,身強以財為用,為傷官生財;身弱以印為用,為傷官佩印。傷官旺,印有根,以運生印地為美。斯二者皆格之正也。若傷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則當以印製傷,化煞滋身為用。雖月令傷官,而其重在印。傷官帶煞而無財,與食神帶煞相同。蓋以傷官駕煞,即是制伏,忌財黨煞,故以無財為成也。

月令陽刃,以官煞制刃,格局最美。刃旺煞強,威權顯赫,印滋刃,財生煞,故以財印並見為吉,但須不相礙耳。刃旺者,亦可用食傷洩秀,但用官煞制者,不能再用食傷,故以不見傷官為格之成也。

建祿月劫,透官而逢財印,即同官格;透財而逢食傷,即同財格;透煞而遇制伏,即同煞格。蓋祿劫本身不能為用,而另取扶抑之神為用,即與所取者之格相同也。

 

何謂敗?官逢傷克刑沖,官格敗也;財輕比重,財透七煞,財格敗也;印輕逢財,或身強印重而透煞,印格敗也;食神逢梟,或生財露煞,食神格敗也;七煞逢財無制,七煞格敗也;傷官非金水而見官,或生財生帶煞,或佩印而傷輕身旺,傷官格敗也;陽刃無官煞,刃格敗也;建祿月劫,無財官,透煞印,建祿月劫之格敗也。

敗者,犯格之忌也。月令用神,必須生旺。正官見傷,則官星被制,沖官星者,非傷即刃,同為破格也。

財輕比重,則財被分奪;財透七煞,則財不為我用而黨煞,反為克的者之助,為財格所忌也。

印輕逢財,則印被財破;身強印重,須食神洩身之旺氣,若不見食神而透煞,則煞生印,印又生身,皆為印格之忌也。

食神逢梟印,則食為梟印所奪矣;食神生財,美格也,露煞則財轉而生煞,皆破格也。

七煞以制為用,有財之生而無制,則七煞肆逞而身危矣。

傷官以見為忌。惟金水傷官,金寒水冷,調候為急,可以見官,除此之外,見官皆非用傷所宜。傷官生財,與食神生財相同,帶煞則財轉而生煞,為格之忌。身旺用傷,本無需佩印;傷輕見印,則傷為印所制,不能發舒其秀氣,故為格之敗也。

陽刃以官煞制刃為用,若無官煞,則刃旺而無裁抑之神矣。

建祿月劫,日主必旺,喜財生官,無財官而透煞印,則煞生印,轉而星身,其旺無極,皆為破格也。成格破格,程式繁多,亦有因會合變化而成敗者,參觀用神變化節。

 

成中有敗,必是帶忌;敗中有成,全憑救應。何謂帶忌?如正官逢財而又逢傷;透官而又逢合;財旺生官而又逢傷逢合;印透食以洩氣,而又遇財露;透煞以生印,而又透財,以去印存煞;食神帶煞印而又逢財;七煞逢食制而又逢印;傷官生財而財又逢合;佩印而印又遭傷,透財而逢煞,是皆謂之帶忌也。

帶忌者,四柱有傷用破格之神,即所謂病敢;救應者,去病之藥也。

正官逢財,財生官旺,為格之成;四柱又透傷,則官星被傷而破格矣。月令正官,干頭透出,格之所喜,而又逢合,如甲以辛為官,生於酉月,透出辛金,正官格成矣;而又透丙,丙辛相合,官星不清而破格矣。

財旺生官者,月令財星,生官為用,與正官逢財相同;逢傷則官被傷,逢合則財被合去,孤官無輔,同為破格。

印透食以洩氣者,月令印綬,日元生旺,透食以洩身之秀,印格成也;又遇財露,則財損印為病,而破格矣。透煞以生印,煞逢印化,印得煞生,格之成也;而又透財,則財破印黨煞而破格也。

食神帶煞印者,月令食神而無財,棄食神而用煞印,是耿威權顯赫;或以印滋身、以食制煞而不相礙,亦為成格。若見財,食以生財,財來黨煞破印,格局俱格矣。

七煞逢食制者,以食制煞為用,逢印奪食而格敗。

傷官生財者,身旺恃財洩傷官之秀,財被合則氣勢不流通,而生財之格破。

傷官佩印者,身弱恃伅滋身,又逢財,則印被財傷,而佩印之格破。

陽刃格喜官煞制刃,透官而見傷官,透煞而煞被合,失制刃之效用矣。建祿月劫與陽刃相同。用官喜見財生,逢傷失制劫之用,用財喜食傷之化,用煞須食傷之制,若不見食傷而反逢煞透,則財黨煞以傷身,皆犯格局之忌。

成中之敗,亦變化萬端,此不過其大概也。如財旺生官,美格也,身弱透官,即為破格。傷官見官,為格之忌,透財而地位配置合宜,則傷官生財來生官,反可以解,種種變化,非言說所能盡,在於熟習者之妙悟耳。

成中有敗,或敗中有成,命造中每個有之,不能一一舉例。茲略舉造,以見一斑。

壬 戌

己 酉

丁 丑

甲 辰

此南潯劉澄如造。月令財星生官,格之成也,而乾透己土,官星被傷,成中有敗。時乾透甲印,而財印不相礙,印綬制食,格局以成。年上官星破,故不貴;丁己同宮,財星有情,故為浙西首富。行官煞運有印化,為敗中有成也。



己 卯

丙 子

庚 寅

辛 巳

此申報館主人史量才造。傷官帶煞而透印,格之成也。印坐財地,不能制傷化煞,成中有敗。所以僅為無冕帝王也。 煞通根寅巳而旺,只能用傷官制煞。財為忌神,居於年支,早年必困苦。至未運,會卯化財,洩傷黨煞,被刺。



己 卯

丙 子

丙 子

丁 酉

此黨國元老胡漢民造。月令官星,年印時財,兩不相礙,格成三奇。惟官重宜行印劫,惜運不肋耳。此造為生於光緒五年十一月初七日酉時,或有傳其為十月廿六日申時者,則成中有敗矣。列式如下:

 

己 卯

丙 子

丙 寅

丙 申

月令官星,財印為輔,格之成也。惜寅申相沖,財印兩傷,主雖正,奈輔佐衝突,不得力何?為成中有敗也。又浙西鹽商周湘舲造,為甲子、丙子、丙寅、丙申,兩造相似,均主輔佐傾軋,晚年寥落不得意也。



癸 巳

丙 辰

壬 申

癸 卯

此楊杏佛命造。時逢癸卯,身旺洩秀,乾透丙火,通根於巳,為傷官生才,格之成也。年時兩癸,群劫爭財, 成中有敗也。行運到子,申子辰比劫會局,流年癸酉,衝去卯木,被刺。

 

己 卯

丁 丑

癸 丑

乙 卯

此前行政院長譚延闓命造也。食神制煞,而中隔以財,格之敗也。喜乙丁隔癸,木不生火,煞坐食地,為敗中有成。將煞安置一旁,不引生則無礙。丁火藉以調候,不可為用,蓋丁火動則生煞也。用神專取食神,非但洩秀,兼以制煞。下救應節雲,財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有救應,即是敗中有成,為貴也。申運庚午年,乙卯兩官均傷,又午年丁巳得祿,煞旺攻身,突然腦沖血逝世。

丁 亥

丙 午

壬 寅

己 酉

此前外交部長伍朝樞命造。寅午會局,財官並透,但五月壬水休囚,財官太旺,身弱不能任用財官;喜年逢亥 祿,時逢酉印,印祿幫身為用,乃敗中成也。

 

癸 巳

辛 酉

庚 申

丙 戌

此石友三命造,陽刃格。時透七煞,制刃為用,格之成也。無如月干辛金合丙,年上癸水制煞。為成中有敗也, 又如郭松齡造,癸未、丙辰、丙午、戊子,亦成中有敗也。格之成者,如龍濟光造,丁卯、丙午、丙子、壬辰,煞刃格成也;建祿如江萬平造,丁酉、丙午、丁酉、己酉,用食神生財,亦格之成也。

 

何謂救應?如官逢傷而透印以解之,雜煞而合煞以清之,刑沖而會合以解之;財逢劫而透食以化之,生官以制之,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財,或存財而合煞;印逢財而劫財以解之,或合財而存印;食逢梟而就煞以成格,或生財以護食;煞逢食制,印來護煞,而逢財以去印存食;傷官生財透煞而煞逢合;陽刃用官煞帶傷食,而重印以護之;建祿月劫用官,遇傷而傷被合,用財帶煞而煞被合,是謂之救應也。

官逢傷透印以解者,如甲木生於酉月,干頭透丁破格而又透壬,則丁壬合,丁火不傷酉金之官也。合煞如丙火生於子月,壬癸並透,官煞雜而破格,透丁,則壬合而官清矣。刑沖者,如己土生於寅月,支逢申,則申沖寅破官,支又見子,則子申合而化水,反生寅木,所謂會合解沖也。

財逢劫而食化者,如甲木生辰戌丑未月,乙木並透,比劫爭財,干頭透丙火,則比劫生食,轉而生財,而財格不破矣。或不透丙而透辛,則辛金克制乙木亦不爭財矣。

逢煞者,如丙火生於酉月,月令正財,乾透壬水,則財生煞而格破。如又透戊土,則壬為戊制,而戊土又生酉金之財,或不透戊而透丁,則合煞以存財,皆敗中之救也。

印逢財而劫解者,如乙木生於亥月,月令正印,逢戊己土財,則財破印而格壞。如透甲乙木,則劫制財而護印;透癸甲則合財以存印。

食神逢梟,如甲木見丙而又透壬,為食被梟奪而破格。若透庚煞,則可棄食就煞以成格;或不透煞百透戊土之財,則戊亦可制壬以護丙食,為食格成也。

乙木生酉月而透丁火,食神制煞也。煞以制為用,見壬癸去丁火食神,剮破格矣。更見戊己之土,去印以存食,不壞制煞之局,而格成也。

傷官生財透煞者,如甲木生午月而透己土,為傷官生財格,透庚金七煞而格破,如柱透乙木,則乙庚合而傷官生財,格成矣。

陽刃格以官煞制刃為用,帶傷食制官煞而格破,若得重印以去食作,則陽刃格成矣。

建祿格,見劫用官而遇傷,用財而帶煞者,如甲木生寅為建祿,肜辛金官星而遇丁火,用己土財星而透庚金,皆為破格。若遇丁火而透壬,丁壬合,不傷辛金,而官可用;見庚金而透乙,乙庚合,財不黨煞而格全。皆為敗中之救應也。

上述敗中救應之法,乃顯而易見者,救應之例不一,茲略舉數造,以見一斑。

丁 巳

己 酉

庚 子

丁 亥

朱古薇命造。月令陽刃用官,然重官不貴,妙在年上官星隔以己印,官生印,印生身,私人時上官星,運行助官,迴翔台閣,則因己土為救應之神也。

 

 

 

 

癸 酉

乙 丑

庚 寅

丙 子

此浙江省長張載陽造。時上七煞透出,用年上癸水傷官制煞,中隔乙木,則傷官生財,財生煞,為格之敗。妙在乙從庚合,則癸水不生乙木而制煞,以本身之合為救應也。

 

 

癸 酉

丁 巳

己 卯

甲 戌

民初浙江省長褚輔成造。己土生於四月,丁火透出,火炎土燥,得年上癸水破印生官,以癸水為救應之神也。巳酉會局,食傷礙官,妙在癸水透,則食傷之氣生財,故動亦僅癸運為美也。此造粗相之,財印相礙,官傷相礙,官傷相礙,不知貴在何處,細按方知,《滴天髓》雲,「澄濁求清清得淨,時來寒谷也回春」,正謂此也。

 

辛 巳

壬 辰

乙 亥

壬 午

此江蘇省長陳陶遺造。乙生辰月,日坐長生,用午中丁巳,食神生財格也。年透辛金七煞為破格,喜得辰中透壬水,化煞生身,以壬為救應之神也。雖用食神生財而運喜食忌財,則以食能洩秀而財破印也。凡八字多風浪起伏者,大多如此。

 

八字妙用,全在成敗救應,其中權輕權重,甚是活潑。學者從此留心,能於萬變中融以一理,則於命之一道,其庶幾乎!

八字中之成敗救應,千變萬化,非言說所能盡。上列變化,就月令用神舉普通之模式而已。孟子雲,大匠能使人以規矩,不能使人巧,學者熟習之後,自生妙悟。若論其變,則同一八字,地位次序,稍有更易,即生變化,或成或敗,或能救應,或不能救應,非可同論,亦非引舉模式所能盡。惟有一理融貫之,則自然權輕權重,左右逢源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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