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四柱推命 >>>《子平真詮評注》
 

目錄

方重審序
徐樂吾自序
《子平真詮》原序
凡例

一.論十干十二支
附干支方位卦圖
附《滴天髓》論天干宜忌 二.論陰陽生剋
附論四時五行宜忌
附五行生剋制化宜忌
三.論陰陽生死
附陰陽順逆生旺死絕圖表 附支藏人元司令圖表
四.論十干配合性情
五.論十干合而不合
六.論十幹得時不旺
失時不弱

七.論刑沖會合解法
八.論用神
九.論用神成敗救應
十.論用神變化
十一.論用神純雜
十二.論用神格局高低
十三.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十四.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十五.論相神緊要
十六.論雜氣如何取用
十七.論墓庫刑沖之說
十八.論四吉神能破格
十九.論四凶神能成格
二十.論生剋先後分吉凶 二十一.論星辰無關格局 二十二.論外格用捨
二十三.論宮分用神配
六親

二十四.論妻子
二十五.論行運
二十六.論行運成格變格 二十七.論喜忌干支有別 二十八.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二十九.論時說拘泥格局 三十.論時說以訛傳訛
三十一.論正官
三十二.論正官取運
三十三 論財
三十四.論財取運
三十五.論印綬
三十六.論綬印取運
三十七.論食神
三十八.論食神取運
三十九.論偏官
四十.論偏官取運
四十一.論傷官
四十二.論傷官取運
四十三.論陽刃
四十四.論陽刃取運
四十五.論建祿月劫
四十六.論建祿月劫取運
四十七.論雜格
四十八.論雜格取運

 

八、論用神

八字用神,專求月令,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剋不同,格局分焉。財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順用之者也;煞傷劫刃,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當順而順,當逆而逆,配合得宜,皆為貴格。

用神者,八字中所用之神也。神者,財、官、食、印、偏財、偏官、偏印、傷官、劫刃是也。八字中察其旺弱喜忌,或扶或抑,即以扶抑之神用神,故用神者,八字之樞紐也。所取用神未真,命無准理,故評命以取用神為第一要義。取用神之法,先求之於月令之神,月令者當旺之氣也。如月令無可取用,乃於年日時之干支中求之。用雖別求,而其關鍵仍有月令。譬如月令祿劫印綬,日元盛旺,劫印不能用,則別求克之洩之之神為用;用雖不在月令,而別求之關鍵,則在月令也。若四柱克洩之神多,日元轉弱,則月令劫印,依然可用 。故雲用神專求月令,以日元配月令地支,察其旺衰強弱而定用神也。

取用之法不一,約略歸納,可分為下列五種:

(一)扶抑。日元強者抑之,日元弱者扶之,此以扶抑為用神也。月令之神太強則抑之,月令之神太弱則扶之,此以扶抑月令為用神也。

(二)病藥。以扶為喜,則以傷其扶者為病;以抑為喜,則以去其抑者為病。除其病神,即謂之藥。此以病藥取用神也。

(三)調候。金水生於冬令,木火生於夏令,氣候太寒太燥,以調和氣候為急。此以調候為用神也。

(四)專旺。四柱之氣勢,偏於一方其勢不可逆,惟有順其氣勢為用,或從或化,及一方專旺等格局皆是也。

(五)通關。兩神對峙,強弱均平,各不相下,須調和之為美,此以通關為用也。

取用之法,大約不外此五者,皆從月令推定。至於各稱善惡,無關吉凶。為我所喜,梟傷七煞,皆為吉神;犯我所忌,正官財印,同為惡物,不能執一而論,在乎配合得宜而已。因用神之重要,故凡五行之宜忌,干支之性情,以及生旺死絕會合刑沖之解救方法,同為取用時所當注意,雖為理論,實為根本,閱者幸注意及之。

(一)扶抑

1)扶抑日元為用。扶有二,印以生之,劫以助之是也。抑亦有二,官煞以克之,食傷以洩之是也。

丁 亥

丙 午

壬 寅

己 酉

財旺身弱,月令己土官星透出,財官兩旺而身弱,故用印而不用官,以印扶助日元為用神。為前外交部長伍朝樞命造。

 

 

丁 卯

癸 丑

丙 申

戊 子

丑中癸水官星透出,子申會局助之,水旺火弱,用劫幫身為用神。此為蔡孑民先生命造。

 

 

癸 巳

丁 巳

丁 卯

丙 午

日元太旺,取年上癸水抑制日元為用,行官煞運大發。為交通部長朱家驊命造。

 

 

丙 子

壬 辰

壬 申

乙 巳

亦日元太旺,辰中乙木餘氣透干,用以洩日元之秀,亦抑之之意。為前財政部長王克敏命造。

 

 

2)扶抑月令之神為用

戊 辰

甲 寅

丁 卯

戊 申

寅卯辰氣全東方而透甲,用神太強,取財損印為用此國民政府林主席森之造也。

 

 

己 卯

丁 丑

癸 丑

乙 卯

月令七煞透干,取食神制煞為用,亦用神太強而抑之也。為前行政院長譚延闓命造。

 

 

戊 戌

己 未

丙 子

庚 寅

丙火生於六月,余焰猶存,時逢寅木,子水官星生印,日元弱而不弱。月令己土傷官透出,八字四重土,洩氣太重,用財洩傷為用,亦太強而抑之也。此合肥李君命造。

 

 

乙 亥

癸 未

己 亥

辛 未

己土日元,通根月冷,年上乙木微弱,乃用神太弱而扶之也。此前交通總長曾毓雋造。

 

 

己 巳

乙 亥

壬 子

乙 巳

年上己被乙克,巳遭亥沖,置之不用,身旺氣寒。時之巳火微弱,取傷官生財為用,亦用神弱者扶之也。乃前內閣總理周自齊造。

 

 

 

(二)病藥

戊 戌

甲 子

己 巳

戊 辰

月令偏財當令,比劫爭財為病,取甲木官星制劫為用,蓋制劫所以護財也。此為合肥李君命造(按此造須兼取巳中丙火。十一月氣寒,得火暖之,方得發榮,即調候之意也)。

 

 

壬 戌

己 酉

丁 丑

甲 辰

月令財旺生官,己土食神損官為病,以甲木去南潯劉澄如命造。

 

 

 

(三)調候

壬 辰

癸 丑

辛 丑

甲 午

金寒水冷,土結為冰,取時上午火為用,乃調和氣候之意。此遜清王湘綺命造。

 

 

辛 亥

己 亥

壬 午

辛 亥

雖己土官星透干,無午支丁火,則官星無用,亦調候之意。乃南通張退廠命造。

 

 

病藥為用,如原局無去病之神,必須運程彌欺缺,方得發展,調候亦然。倘格局轉變則不在此例。

(四)專旺

壬 寅

丁 未

己 卯

乙 亥

丁壬寅亥卯未,氣偏於木,從其旺勢為用。此前外交總長伍廷芳命造,為從煞格也。

 

 

丁 巳

丁 未

丁 卯

癸 卯

雖有癸水七煞透出,而有卯木化之,亦宜順其旺勢。此前清戚楊知府命造。

 

 

 

乙 丑

己 卯

乙 亥

癸 未

春木成局,四柱無金,為曲直仁壽格,乃段執政祺瑞命造也。

 

 

 

戊 寅

乙 卯

丁 未

壬 寅

丁壬相合,月時卯寅,化氣格真,化神喜行旺地,旺之極者,亦喜其洩。此丁壬化木格,孫岳之命造也 。

 

 

 

(五)通關

丁 酉

丙 午

丁 酉

己 酉

火金相戰,取土通關為富格,蓋無土則金不能用也。此名會計師江萬平君造。

 

 

 

癸 亥

庚 申

甲 寅

乙 亥

金木相戰,取水通關,以煞印相生為用。乃陸建章命造。

 

 

 

通關之法,極為重要,如原局無通關之神,亦必運程彌其缺憾,方有發展。用神如是,而喜神與忌神之間,亦以運行通關之地,調和其氣為美。如財印雙清者,以官煞運為美;月劫用財格,以食傷運為美。即通關之意也。

是以善而順用之,則財喜食神以相生,生官以護財;官喜透財以相生,生印以護官;印喜官煞以相生,劫才以護印;食喜身旺以相生,生財以護食。不善而逆用之,則七煞喜食神以制伏,忌財印以資扶;傷官喜佩印以制伏,生財以化傷;陽刃喜官煞以制伏,忌官煞之俱無;月劫喜透官以制伏,利用財而透食以化劫。此順逆之大路也。

財喜食神以相生者,譬如甲以己土為財,以丙為食神,財以食神為根,喜丙火之相生也。生官以護財者,甲以甲乙為比劫,庚辛為官煞,比劫有分奪財星之嫌;財生官煞而官煞能克制比劫,是生官即以護財也。官喜透財以相生者,如甲以辛為官,以己土為財,官以財為根,喜己土之相生也。生印以護官者,如甲以壬癸為印,庚辛為官,官生印也;以丁火為傷,丁火克制官星,喜壬癸印製傷以護官,故雲生印以護官也。印喜官煞以相生,劫財以護印者,甲以壬癸為印,戊己為財,忌財破印,得比劫分財,即所以護印也。食神者我生者也,喜身旺以相生。生財以護食者,譬如甲以丙火為食,己土為財,壬癸為印,食神忌印相制,得財破印,即所以護食也(上以甲為例,類推)。財官印以陰陽配合為順,食神以同性相生為順,循扶抑之正軌,此善而順用也。七煞者 ,同性相剋(如陽金克陽木,陰金克陰木),其性剛強。身煞相均,最宜制伏。而財能洩食以生煞,印能制食以護煞,故雲忌財印資扶也。傷關者,異性相生,日元弱,喜印製伏傷官,日元強,喜傷官生財;財可以洩傷官之氣,洩傷,即所以化傷也。陽刃喜官煞者,日元旺逾其度,惟五陽有之,故名陽刃。旺極無抑,則滿極招損,故喜官煞之制伏。月劫者,月令祿劫,日元得時令之氣,最喜官旺。若用財,則須以食傷為轉樞,以食化劫,轉而生財。用煞則身煞兩停,宜用食制。此皆以扶抑月令之神為用,為不善而逆用之也。

 

今人不知專主提綱,然後將四柱干支,字字統歸月令,以觀喜忌,甚至見正官佩印,則以為官印雙全,與印綬用官者同論;見財透食神,不以為財逢食生,而以為食神生財,與食神生財同論;見偏印透食,不以為洩身之秀,而以為梟神奪食,宜用財制,與食神逢梟同論;見煞逢食制而露印者,不為去食護煞,而以為煞印相生,與印綬逢煞者同論;更有煞格逢刃,不以為刃可幫身制煞,而以為七煞制刃,與陽刃露煞者同論。此皆由不知月令而妄論之故也。

正官佩印者,月令正官,或用印化官,或見食傷礙官,取印製食傷以護官也。印綬用官者,月令印綬,日元得印滋生而旺,別乾透官,而官得財生,是為官清印正,官印雙全,雖同是官印,而佩印者忌財破印。印綬用官者,喜財生官,用法截然不同也。見財透食者,月令為財,余乾透食神,取以化劫護財。食神生財者,月令食神,見財流通食神之氣,見劫見忌。偏印透食者,月令偏印滋生日元,食神為洩身之秀,忌見財星。食神逢梟者,月令食神,別支見梟,為梟神奪食,宜用財制梟以護食。煞逢食制而露印者,月令逢煞,別支食神制之太過,露印為去食護煞印綬逢煞者,月令逢印綬而印輕,喜見煞以生印,是為煞印相生。煞格逢刃者,月令七煞,日元必衰,日時逢刃,取刃幫身以敵煞也。陽刃露煞者,月令陽刃,日元必旺,取七煞以制刃,為煞刃格也。是由未曾認清月令,以致賓主倒置,雖毫釐之差,而有千里之謬也。上述宜忌,須審察日主旺弱,未可拘執。

然亦有月令無用神者,將若之何?如木生寅卯,日與月同,本身不可為用,必看四柱有無財官煞食透干會支,另取用神;然終以月令為主,然後尋用,是建祿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

建祿月劫之格,非必身旺,旺者喜克洩,取財官煞食為用;弱者喜扶助,即取印劫為用。是用神雖不在月令,而取用之關鍵,則仍在月令,所謂先權衡月令當旺之氣,再參配別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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