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四柱推命 >>>《子平真詮評注》
 

目錄

方重審序
徐樂吾自序
《子平真詮》原序
凡例

一.論十干十二支
附干支方位卦圖
附《滴天髓》論天干宜忌 二.論陰陽生剋
附論四時五行宜忌
附五行生剋制化宜忌
三.論陰陽生死
附陰陽順逆生旺死絕圖表 附支藏人元司令圖表
四.論十干配合性情
五.論十干合而不合
六.論十幹得時不旺
失時不弱

七.論刑沖會合解法
八.論用神
九.論用神成敗救應
十.論用神變化
十一.論用神純雜
十二.論用神格局高低
十三.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十四.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十五.論相神緊要
十六.論雜氣如何取用
十七.論墓庫刑沖之說
十八.論四吉神能破格
十九.論四凶神能成格
二十.論生剋先後分吉凶 二十一.論星辰無關格局 二十二.論外格用捨
二十三.論宮分用神配
六親

二十四.論妻子
二十五.論行運
二十六.論行運成格變格 二十七.論喜忌干支有別 二十八.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二十九.論時說拘泥格局 三十.論時說以訛傳訛
三十一.論正官
三十二.論正官取運
三十三 論財
三十四.論財取運
三十五.論印綬
三十六.論綬印取運
三十七.論食神
三十八.論食神取運
三十九.論偏官
四十.論偏官取運
四十一.論傷官
四十二.論傷官取運
四十三.論陽刃
四十四.論陽刃取運
四十五.論建祿月劫
四十六.論建祿月劫取運
四十七.論雜格
四十八.論雜格取運

 

四十二、論傷官取運

傷官取運,即以傷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傷官用財,財旺身輕,則利印比;身強財淺,則喜財運,傷官亦宜。

八格之中,傷官格變化最多,取運亦多變化(參觀配氣候得失節)。傷官與食神一也。傷官生財,格之正也,以身輕身重,異其趨向。如本篇史春芳造:

壬 午

己 酉

戊 午

庚 申

庚申時逢戊日,亦專祿格也(見食格謝閣老造),而日元坐印,己土透干,亦可作刃論,較謝造尤強。壬水之財,雖生於申,而隔離太遠。運喜食傷財地,辛亥、壬子、癸丑三十年,花團錦簇,洵不易遇,正符身強財淺,運喜財地,傷官亦宜之說也。

 

甲 子

乙 亥

辛 未

戊 子

此本篇羅狀元命。金水傷官,本喜見官,而此則生於小陽春時節,未中藏火,不虞寒冷,亥未拱合,透出乙木,則佫官化為財矣。年時兩子,仍是食神生財之局,惟日元太弱,運喜印比幫身。庚辰辛十五年,最為美境;戊寅、己卯二十年,究嫌財旺身弱。再者金水之局,本喜火暖,今原局雖不見官星,而運行東南陽暖之地,和煦之氣,可以補助其不足。言運者必須參合研究之地。

己 卯

丁 丑

丙 寅

庚 寅

此亦傷官生財格,身旺財輕,與上造適相反。丑為金庫,已庚並透,為財傷有情也。酉申辛三運為最美;壬癸運為傷官見官,雖身旺不甚為忌,究非美運。財為最喜,而食傷則有分別,戊戌未為燥土,不及己丑辰濕土,以濕土能洩火之氣而生金也。



傷官佩印,運行官煞為宜,印運亦吉,傷食不礙,財地則凶。

傷官佩印者,一由於日元弱,傷官洩氣太重,以制傷扶身而用印;二由於夏水見火,身強不弱,而火旺木枯,必須得水潤澤。是因調和氣候而用印也。

壬 申

丙 午

甲 午

壬 申

如本篇孛羅平命造,兼制傷扶身與調和氣候二者之用,加倍得力。申酉庚辛反美者,以其生印也。戊已運為凶,幸為西方之土,臨於申酉,原局偏印又旺,尚無大礙,而戌運必不美也。食傷火運,有壬水回克無礙。

 

傷官而兼用財印,其財多而帶印者,運喜助印,印多而帶財者,運喜助財。

傷官而兼用財印,即財格用印,印格用財也。雖月令佃租官,而傷官之氣,已洩於財,故其樞紐在財而不在傷也。財屯不並用,然干頭兩清,亦可取用(參觀財格用印節)。又或財印一在干一在支,兩不相礙,亦作清論,如本篇所引兩造:

丁 酉

己 酉

戊 子

壬 子

一都統制命,財多身弱,喜其財印不相礙(參閱論傷官節),為財旺用印扶身,兼以調候。運行丁未丙午印地固美,乙巳甲辰官煞之地亦佳,蓋官煞生印,並通財印之氣也。

 

壬 戌

己 酉

戊 午

丁 巳

一丞相命,為印多用財(參觀論印節)。喜得丁壬不合,用財損印,用神在財,運行辛亥壬子癸丑財地最美,甲寅慚印官煞之地不佳,蓋官煞洩財生印也。

 

傷官而用煞印,印運最利,傷食亦亨,雜官非吉,逢財即危。

傷官兼透煞印,亦有身強身弱之別,身弱用印扶身,如夏貴妃造:

己 未

丙 子

庚 子

丙 子

庚金氣洩而弱,用印製傷扶身。十一月金水,氣肅而寒,用火調候,即金水傷官喜見官之意,兼以和印也。年上印綬得用,而幼年必極孤苦;甲合己土,財化為印,戌運印地,此十年為最美也。癸壬食傷運,有印回克無礙;申酉幫身運,自可行也。雜官有印化,尚無妨礙,逢財破印則身必危也。

壬 寅

丁 未

丙 寅

壬 辰

此本篇夏言夏閣老造(參觀《命鑒》),雖煞印並見,而身強印旺,未為木庫,丁壬又合而化木(參觀十干配合性情節),夏月火土,非用水潤土,調和氣候不可。更喜需用為水庫,又屬濕土,可以洩丙火之燥,為壬水之根,故可用也。運西庚戌、辛亥、壬子、癸丑金水財煞之鄉,自然富貴,劫印食傷,均不宜也。

傷官帶煞,喜印忌財,然傷重煞輕,運喜印而財亦吉。惟七根重,則運喜傷食,印綬身旺亦吉,而逢財為凶矣。

傷官帶煞而原局無印,普通皆喜印化煞制傷扶身,為最佳之運,如樂吾自造(見論偏官雜氣煞節)是也。若傷官煞輕,則為制煞太過,有印衛煞,印運固美,財運亦吉。舉例以明之:

辛 卯

戊 戌

丙 辰

己 亥

戊戌辰己四土,傷官重,而時逢亥水獨煞,以煞為用,申運洩土生水為美。至局未支,亥卯未暗合木局,制土而衛煞,科甲連登;至甲午支,甲已合土化傷。流年已巳衝去亥水,不祿。

 

七煞根重者,如近代浙江省長張載揚造:

癸 酉

乙 丑

庚 寅

丙 子

此造雖非月令傷官,而十二月餘氣,時子年癸,亦作雜氣傷官論也。丙火七煞,通根於寅,為根重,癸亥至己未傷印比劫均美,而以辛酉庚申身旺之地為尤佳。特不可再行財鄉煞地耳。

 

傷官用官,運喜財印,不利食傷,若局中官露而財印兩旺,則比劫傷官,未紿非吉矣。

傷官用官,大都為調候而取用;用官本喜財鄉,制傷護官,印運亦美,全在四柱配置得宜也。如:

戊 申

甲 子

庚 午

丁 丑

本篇一丞相造,以傷生財,以財生官,若傷下官星並透,則不足取矣。以官為用,運喜財鄉,而行印運亦美。所以丙寅、丁卯、戊辰、已巳、庚午均為美運也。

 

 

甲 子

壬 申

己 亥

辛 未

雖月令傷官,而子申合局,傷化為財,作財旺生官論,不作傷官用官論。行運官印幫身為美。財已旺,不宜再見,傷官亦不相宜。此本篇單丞相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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