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四柱推命 >>>《子平真詮評注》
 

目錄

方重審序
徐樂吾自序
《子平真詮》原序
凡例

一.論十干十二支
附干支方位卦圖
附《滴天髓》論天干宜忌 二.論陰陽生剋
附論四時五行宜忌
附五行生剋制化宜忌
三.論陰陽生死
附陰陽順逆生旺死絕圖表 附支藏人元司令圖表
四.論十干配合性情
五.論十干合而不合
六.論十幹得時不旺
失時不弱

七.論刑沖會合解法
八.論用神
九.論用神成敗救應
十.論用神變化
十一.論用神純雜
十二.論用神格局高低
十三.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十四.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十五.論相神緊要
十六.論雜氣如何取用
十七.論墓庫刑沖之說
十八.論四吉神能破格
十九.論四凶神能成格
二十.論生剋先後分吉凶 二十一.論星辰無關格局 二十二.論外格用捨
二十三.論宮分用神配
六親

二十四.論妻子
二十五.論行運
二十六.論行運成格變格 二十七.論喜忌干支有別 二十八.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二十九.論時說拘泥格局 三十.論時說以訛傳訛
三十一.論正官
三十二.論正官取運
三十三 論財
三十四.論財取運
三十五.論印綬
三十六.論綬印取運
三十七.論食神
三十八.論食神取運
三十九.論偏官
四十.論偏官取運
四十一.論傷官
四十二.論傷官取運
四十三.論陽刃
四十四.論陽刃取運
四十五.論建祿月劫
四十六.論建祿月劫取運
四十七.論雜格
四十八.論雜格取運

 

五、論十干合而不合

十干化合之義,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十干相配,非皆合也;既合之後,非皆能化也。上篇論十干相配而合,本篇論十干配而不合。學者宜細辨之。化之義另詳。

 

蓋隔於有所間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從中間之,則交必不能成。譬如甲與己合,而甲己中間,以庚間隔之,則甲豈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於勢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無也。

有所間隔,則不以合論,然間隔非必克制也,如:

甲 子

丁 卯

己 亥

戊 辰

甲己合而間丁,則甲木生火而火生土,所謂以印化官也。此新疆楊增新都督造。

 

 

 

癸 巳

壬 戌

乙 巳

戊 寅

戊癸合而間乙,惟其不合,故財局可以用印。此浙江公路局長朱有卿造。見財印用節。

 

 

又有隔位太遠,如甲在年干,己在時上,心雖相契,地則相遠,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於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為禍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隔位太遠,則合之效用減少,有以失其原來之力為喜。有以不失其力為喜。或雖遙隔而仍作合論,各視其格局配合而已。如:

丁 卯

丙 午

丙 子

壬 辰

煞刃格,以煞制刃為用。丁壬相合,因遙隔,壬煞不失其用,而煞刃格以成。此龍濟光之造也。

 

 

 

 

乙 酉

甲 申

丁 巳

庚 戌

乙庚相合,通月令之氣,雖遙隔而仍合,以庚劈甲引丁為用。張耀曾之造也(按此造乙庚之間,隔以丁火,可以與上節參觀)。

 

 

 

又有合而無傷於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時兩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為合一留一,官星反輕。甲逢月刃,庚辛並透,丙與辛合,是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無傷於合也。

兩官並透,名為重官;兩煞並透,是為重煞。合一留一,反以成格。官煞並透,是為混雜,合官留煞,或合煞留官,反以取清。如:

辛 酉

丙 申

庚 子

丙 戌

此北洋領袖王士珍之造也。辛合丙煞,合一留一,依然為煞刃格也。

 

 

 

 

壬 寅

戊 申

丙 寅

癸 巳

此合官留煞也。又《三命通會》以合為留,以克為去,如此造戊克壬合癸,名去煞留官,各家所說不同也。

 

 

 

 

按合而無傷於合者,去一留一也,或克而去之,或合而去之,其意相同。如林主席森命造,戊辰、甲寅、丁卯、戊申,戊土傷官,年時兩透,用甲克去年上傷官,而留時上傷官以生財損印,格局反清,其意一也。無食傷則財無根,兩透則嫌其重,去一留一,適以成格。

 

又有合而不以合論者,何也?本身之合也。蓋五陽逢財,五陰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與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則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親,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本身日元也,日元之干相合,除合而化,變更性質之外,皆不以合論。蓋合與不合,其用相同,而合更為親切。如:

戊 戌

甲 子

己 巳

戊 辰

月令偏財生官,劫財重重,喜得甲己相合,官星之情,專向日主,制住比劫,使不能爭財,所謂用官制 劫護財也。見論星辰節。

 

 

 

 

戊 寅

己 未

甲 寅

乙 亥

甲用己財;甲己相合,己土之財,專向日主也。見星辰節。

 

 

 

 

合去合來,各家所說不同。《三命通會》云:閒神者,年月時之干也。故雲合官忘 貴、合煞忘賤。若日主相合,則合官為貴,合煞為賤矣。竊謂閒神相合,亦有合去不合去之別。譬如甲用辛官,透丙相合,則合去;甲用庚煞,透乙相合,則雖合而不去。書云:「甲以乙妹妻庚,凶為吉兆」。相合則煞不攻身,非謂去之也。乙用辛煞。透丙則合而去之。乙用庚官,月干再透乙以相合,則官仍在,並不合去也。惟以官為用神,則用神之情有所分,不專向日主。如女命以官為夫,則為夫星不專,透而不透也。又日主本身相合,無合去之理;然因不能合去,亦有向背之別。茲舉例如下:

丙 戌

辛 卯

辛 巳

戊 戌

一丙合兩辛,官星雖不合去,而用神之情不專矣。

 

 

 

 

己 酉

丙 子

戊 辰

癸 亥

丙火調候為用,無如戊全癸相合,日主之情,向財不向印,癸水雖不能越戊克丙,而日主向用之情不專矣。

 

 

 

 

用神之情,不向日主,或日主之情,不向用神,皆非美朕也。

 

然又有爭合妒合之說,何也?如兩辛合丙,兩丁合壬之類,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 配二夫,所以有爭合妒合之說。然到底終有合意,但情不專耳。若以兩合一而隔位,則全無爭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兩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 留官,無減福也。

以兩合一,用神之情不專,已見上例,若隔位則無礙。如:

庚 申

乙 酉

癸 未

乙 卯

兩乙合庚而隔癸,全無爭妒之意,亦無不專之弊。此朱家 命造也。高太尉造為合煞留官,化氣助官,朱造印格用食,均無減福澤。

 

 

 

 

癸 酉

癸 亥

戊 子

丁 巳

兩癸合戊,雖不以合論,而終有合意。為財格用祿比,財向日主,故為富格,亦無爭妒與不專之弊也。為鉅商王某造。

 

 

 

然則如何方為爭合妒合乎?此須察其地位也。如:

 

丙 戌

壬 辰

丁 未

壬 寅

兩壬夾丁,為爭合妒合。乃顧竹軒造是也。

 

 

 

 

丙 午

丙 申

辛 卯

丙 申

三丙爭合一辛,又不能化。多夫之象,女命最忌。

 

 

 

 

今人不知命理,動以本身之合,妄論得失;更有可笑者,書云「合官非為貴取」,本是至論,而或以本身之合為合,甚或以他支之合為合,如辰與酉合、卯與戌合之類,皆作合官。一謬至此子平之傳掃地矣!

合官非為貴取,《三命通會》論之至詳。所謂閒神相合,則合官忘貴,合煞忘賤;日主相合,則合官為貴,合煞為賤(日主無合煞)其理至明。今人不仔細研究,妄談得失,無怪其錯謬百出也。

十干配合,有合而化,有合而不化者,本書未論合化,附志於此。何謂能化?所臨之支,通根乘旺也。如上朱家寶造,乙庚相合吱臨申酉,即為化金;日元本弱,得此印助,方能以時上乙卯,洩秀為用,所胃印格食也。又如上某啞子造,庚申、乙酉、丁丑、庚戌,亦為化金,因合化而印被財破也(見上性情章)

丁 亥

壬 寅

丙 子

丁 酉

丁壬相合,支臨寅亥,必然化木,作為印論。

 

 

 

 

癸 巳

戊 午

丙 午

庚 寅

戊癸相合,支臨巳午,必然化火,作為劫論。

 

 

 

 

右兩造摘錄《滴天髓征義》兄弟節。

日干相合而化,即為化氣格局。舉例如下。

己 卯

丁 卯

壬 午

甲 辰

丁壬相合,生於卯月,木旺秉令,時逢辰,木之原神透出,為丁壬化木格。

 

 

 

 

戊 辰

壬 戌

甲 辰

己 巳

甲己相合,生於戌月,土旺乘權,化氣有餘;年得戊辰,原神透出,為甲己化土格。錄自《滴天髓征義》。

 

 

 

 

化氣有真有假。上兩造為化氣之真者,亦有化氣有餘,而日帶根苗劫印者;有日主無根,而化神不足者;更有合化雖真,而閒神來傷化氣者,皆為假化。

己 卯

甲 戌

甲 子

己 巳

兩甲兩己,各自配合,卯木有戌土之合,亦尚無礙,嫌其甲木坐印,故為假化。

 

 

甲 辰

丁 卯

壬 辰

辛 亥

丁壬相合,通月令之氣,化神極真,嫌其時透辛金,來傷化氣,幸辛金無根,故為假化。右錄《滴天髓征義》。

 

 

化真化假,均須運助 ,假化之格,能行運去其病點,固無異於真;真化不得旺 運相助,亦無可發展也。此為進一步之研究,詳《訂正滴天髓征義》。

又化氣格局僅以化合之兩干作化氣論,其餘干支,並不化也。近人不察,拘於化氣十段錦之說,而將四柱干支以及行運干支,均作化論,誤會殊深。特化神喜行旺地,印比為美,克洩俱為所忌耳。附志於此,以免疑誤。

天干五合,須得地支之助,方能化氣;地支之三會六合,亦須天干之助,方能會合而化也。總之逐月氣候,固為緊要,而四柱干支之配合,尤須參看也。茲再舉兩例如下:

己 未

丁 丑

戊 子

己 未

子丑相合,乾透戊己丁火,子丑之化土方真。格成稼穡。

 

 

 

壬 子

癸 丑

丙 午

壬 辰

子丑相合,乾透壬癸,不人化土論。煞旺身衰之象也。

 

 

 

干支會合化表(錄子平《四言集腋》)

正月節(寅月)

丁壬化木(正化)

戊癸化火(次化)

乙庚化金(一雲乙歸甲不化)

丙辛不化(柱有申子辰可化)

甲己不化(木盛故不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化木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破象

辰戌丑未失地

二月節(卯月)

丁壬化火

戊癸化火

乙庚化金(不化以乙歸甲家也)

丙辛水氣不化

甲己不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化木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純形

辰戌丑未小失

三月節(辰月)

丁壬不化(木氣已過故不化)

戊癸化火(漸入火鄉可化)

乙庚成形(辰土生金故化)

丙辛化水(辰為水庫故化)

甲己暗秀(正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化水

巳酉丑成形

辰戌丑未無信

四月節(巳月)

丁壬化火

戊癸化火(正化)

乙庚金秀(四月金生可化)

丙辛化火(化火則可,化水不可)

甲己無位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純形

巳酉丑成器

辰戌丑未貧管

五月節(午月)

丁壬化火(不能化木)

戊癸發貴(化火)

乙庚無位

丙辛端正(不化)

甲乙不化

寅午戌真火

亥卯未失地

申子辰化容

巳酉丑辛苦

辰戌丑未身賤

六月節(未月)

丁壬化木(未為木庫故可化也)

戊癸不化(火氣已過故不化)

乙庚不化(金氣正伏故不化)

丙辛不化(水氣正衰故不化)

甲己不化(己土即家故不化)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不化

巳酉醜化金

辰戌丑未化土

七月節(申月)

丁壬化木(可化)

戊癸化火

乙庚化金(正化)

丙辛進秀學堂

甲己化土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成形

申子辰大貴

巳酉丑武勇

辰戌丑未亦貴

八月節(酉月)

丁壬不化

戊癸衰薄

乙庚進秀

丙辛就妻

甲己不化

寅午戌破象

亥卯未無位

申子辰清

巳酉丑入化

辰戌丑未洩氣

九月節(戌月)

丁壬化火

戊癸化火(戌為火庫亦正化)

乙庚不化

丙辛不化

甲己化土(正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不化

辰戌丑未正位

十月節(亥月)

丁壬化木(亥中有木)

戊癸為水

乙庚化木

丙辛化水

甲己化木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成材

申子辰化水

巳酉丑破象

辰戌丑未不化

十一月節(子月)

丁壬化木

戊癸化水

乙庚化木

丙辛化秀(正化)

甲己化土(十一月土旺故可化)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化木

申子辰化水

巳酉醜化金

辰戌丑未不化

十二月節(丑月)

丁壬不化

戊癸化火

乙庚化金(次化)

丙辛不化

甲己化土(正化)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不化

辰戌丑未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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