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四柱推命 >>>《子平真詮評注》
 

目錄

方重審序
徐樂吾自序
《子平真詮》原序
凡例

一.論十干十二支
附干支方位卦圖
附《滴天髓》論天干宜忌 二.論陰陽生剋
附論四時五行宜忌
附五行生剋制化宜忌
三.論陰陽生死
附陰陽順逆生旺死絕圖表 附支藏人元司令圖表
四.論十干配合性情
五.論十干合而不合
六.論十幹得時不旺
失時不弱

七.論刑沖會合解法
八.論用神
九.論用神成敗救應
十.論用神變化
十一.論用神純雜
十二.論用神格局高低
十三.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十四.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十五.論相神緊要
十六.論雜氣如何取用
十七.論墓庫刑沖之說
十八.論四吉神能破格
十九.論四凶神能成格
二十.論生剋先後分吉凶 二十一.論星辰無關格局 二十二.論外格用捨
二十三.論宮分用神配
六親

二十四.論妻子
二十五.論行運
二十六.論行運成格變格 二十七.論喜忌干支有別 二十八.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二十九.論時說拘泥格局 三十.論時說以訛傳訛
三十一.論正官
三十二.論正官取運
三十三 論財
三十四.論財取運
三十五.論印綬
三十六.論綬印取運
三十七.論食神
三十八.論食神取運
三十九.論偏官
四十.論偏官取運
四十一.論傷官
四十二.論傷官取運
四十三.論陽刃
四十四.論陽刃取運
四十五.論建祿月劫
四十六.論建祿月劫取運
四十七.論雜格
四十八.論雜格取運

 

二十、論生剋先後分吉凶

月令用神,配以四柱,固有每字之生剋以分吉凶,然有同此生剋,而先後之間,遂分吉凶者,尤談命之奧也。

先後地位,最為緊要,有同此八個字,而在此為吉,在彼為凶,在此可用,在彼不可用者,貧富、貴賤、壽夭截然不同。此中變化無定,非程式可以說明。蓋生剋制化,如官忌傷,印忌財等,皆呆法也,而先後程式,則活法馳。呆法可說,而活法無從說起,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在於學者熟習自悟而已。如鄙人賤造,丙戌、壬辰、丙申、丙申,生於清明後一日,乙木餘氣可用,以印化煞(見《命鑒》),今年屆知命,若生在清明十二日後,土旺用即非此論。捨親某甲,為丙戌、丙申、丙申、壬辰,八個字完全相同,而生於七月,乙木休囚,不能為用,財當煞以攻身,青年夭折。此其一例耳。

如正官同是財傷並透,而先後有殊。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後,後則以財為解傷,即不能貴,後運必有結局。若戊先而丁後時,則為官遇財生,而後因傷破,即使上運稍順,終無結局,子嗣亦難矣。

正官格逢傷,透財可解。然有可解有不可解者,即先後程式之別也。茲以原文所述之例,列式以明之:

丁 年

己 酉

甲 日

戊 辰

是為財旺生官之局,傷官之氣洩於財,絲毫無損於官星。若易其地位,如下列格式:

 

 

戊 年

辛 酉

甲 辰

丁 卯

即為財生官而遇傷破局也。亦有雖是丁先戊後,亦有雖是丁先戊後,亦不能解者,如:

 

 

辛 年

丁 酉

甲 午

戊 辰

辛金透出在年,酉金蓋頭丁火,雖戊土在時,亦不能解,蓋火貼近也。又如:

 

 

壬 年

己 酉

甲 辰

丁 卯

此雖丁火傷官在時,亦不害官星,蓋得己土化傷,壬印合傷以解也。丁年壬時同。

 

 

以財化傷如此,以印製傷護官,其理相同。如:

甲 年

癸 酉

甲 辰

丁 卯

丁火傷官,為癸印所制,不害官星也。如易以己年,則印被財破,火仍傷官矣。又如:

 

 

癸 年

辛 酉

甲 辰

丁 卯

雖有癸水之印,丁火仍傷官星,以其相隔也;官星先受其傷,印不及救護矣。

 

 

印格同是貪格壞印,而先後有殊。如甲用子印,己先癸後,即使不富,稍順晚境;若癸先而己在時,晚景亦悴矣。

月令印綬而見財星,非必不吉,所謂貪財壞印者,必也印輕財重。日元需要印綬滋生,而為財所破,又無比劫救應(參閱論財論印中財印並用節)。同為壞印,而先後有別者,時為歸宿之地。時逢喜神生旺,晚福必佳;時遇忌神生旺,晚景必悴。故甲用子印,己先癸後,是雖逢財破,仍得印生。若癸先而己在時,是印之結局,為財所破也。然亦須看四柱之配合,如浙西某富翁子造,庚申、戊寅、丙申、乙未,財星壞印,雖乙印在時,財先印後,而乙庚化合,得氣於申,有救應而不解,如中年後運佳,尚有結局,再行財運,必無善果也。

食神同是財梟並透,而先後有殊。如壬用甲食,庚先丙後,晚運必亨,格亦富而望貴。若丙先而庚在時,晚運必淡,富貴兩空矣。

食傷生財,以梟印奪食制傷為病,若印在前,而食傷生財在後,則印滋生日元,日元旺而洩秀,與印旺用食傷相同(參閱論印用食傷節),格取富貴。蓋食傷喜行財地,而財腎制印,梟以護食傷也。若無丙財,則為有病無藥。如庚申、戊寅、壬子、甲辰、庚梟奪食而無財為救應,運行財地,雖可補救一二,終嫌原局無財生至申運,庚金得地,即難挽救(參閱《滴天髓》卷四真假節),斯乃無財之病也。若丙先而庚在時,則始而秀髮,終被裁奪,富貴兩空,勢所必至也。如一女造:

丁 未

壬 寅

乙 卯

己 卯

乙木身旺,丁火洩秀,以丁為用神,壬水為病,己土製壬水為藥。惜丁壬合而化木,去水雖美,去火則不相宜。用神在年被損,故出身寒微。己土在時為救,故幫夫與家,子嗣繼美。運行南方得地,福澤悠長。男女一例也(參閱《滴天髓征義》卷六女命章)。

 

七煞同是財食並透,而先後大殊。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後,則為財以助用,而後煞用食制,不失大貴。若辛先而癸在時,則煞逢食制,而財轉食黨煞,非特不貴,後運蕭索,兼難永壽矣。

煞用食制者,以煞為用,以食為相,透財為破格。然先後之間,有破格有不破格者,列式以明之:

癸 年

乙 卯

己 日

辛 未

雖財生煞旺,而得時上食神制煞,不失富貴之局。如易為癸卯月如下:

 

 

壬 年

癸 卯

己 日

辛 未

同為財先食後,亦不免食神生財黨煞矣。

 

 

至若食先財後,格局更過然不同。如:

丙 午

辛 卯

己 亥

癸 酉

丙火合去食神,酉金生財黨煞,無救應之神矣。以食制煞如此,以印化煞亦同。如癸年乙卯月己日丁卯時, 財不破印,煞雖重印可化也。若丁年癸卯月,或甲己年丁卯月,而癸酉時,均為財破印以黨煞也。

 

他如此類,可以例推。然猶吉凶易者也,至丙生甲寅月,年癸時戊,官能生印,而不怕戊合;戊能洩身為秀,而不得越甲以合癸,大貴之格也。假使年月戊癸而時甲,或年甲而月癸時戊,則戊無所隔而合全癸,格大破矣。

此亦地位之殊也,列式觀之,即甚明顯:

癸 年

甲 寅

丙 日

戊 時

官能生印,戊不能越甲以合癸也。假使如下列兩式:

 

 

 

癸 年

戊 午

丙 日

甲 午

甲 年

癸 酉

丙 日

戊 時

 

第一式得甲木隔開,戊癸不能合,各得其用以成格。第二第三式,戊癸之合,非甲木所能隔,而格破矣。

丙生辛酉,年癸時己,傷因財間,傷之無力,間有小貴。假如癸己產並而中無辛隔,格盡破矣。

此亦地位先後之殊,列式如下:

癸 年

辛 酉

丙 日

己 時

丙火日元,以癸為官,以己為傷,中得辛金財星間隔,則傷生財,財生官,富中取貴。假使如下式:

 

 

己 年

癸 酉

丙 日

辛 時

辛金不能化傷,己土直接害官星,格盡破矣(癸年己月同)。

 

 

 

辛生申月,年壬月戊,時上丙官,不愁隔戊之壬,格亦許貴。假使年丙月壬而時戊,或年戊月丙而時壬,則壬能克丙,無望其貴矣。

辛日丙時,以官為用,以傷為病,以戊為救應之藥也。列式如下:

壬 年

戊 申

辛 日

丙 時

壬丙之間,得戊隔之,則壬水不能傷害官星也。

 

 

 

丙 年

壬 辰

辛 日

戊 時

設或戊土在時,官傷並列。

 

 

 

戊 年

丙 辰

辛 日

壬 時

上兩式壬水直接傷丙火官星,戊不能救。

 

 

以上舉官星為例,余如印畏財破,財懼比劫,食傷忌梟印,意義相同。救應之法,亦可例推矣。

如此之類,不可勝數,其中吉凶似難猝喻。然細思其故,理甚顯然,特難為淺者道耳。

本篇所論生剋先後吉凶,專舉天干為例,而地支之重要,更有甚於天干者。試舉例如下:

癸 酉

甲 子

丁 卯

丙 午

子午卯酉,四沖也,而此造則非但不沖,反為四助。卯酉之間,隔以子水,子午之間隔以卯木,金水木火,以次相生,以印化煞為用。遇水得木引化,遇金得水引化,不傷印綬用神,雖沖而不沖也。

 

 

辛 卯

丁 酉

戊 子

戊 午

此造土金傷官用印,然卯酉沖,官星不能生印;子午沖,印之根為財所破;地支木火被沖,天干火土亦成虛脫。不免一生落拓,有志難伸矣。

 

 

更有喜其沖克者,如遜清乾隆皇帝造:

辛 卯

丁 酉

庚 午

丙 子

陽刃格局,以煞制刃為用。但秋金無印,不作旺論,而官煞通根卯午,制刃太過。妙在卯酉沖,使卯木不能生火,子午沖,使午火不破酉金,而丙丁官煞仍得通根。抑其太過,入於中和,是則玄之又玄,更難猝喻者矣。

 

以上舉子午卯酉為例,更有會合因先後而變其性質者,亦有非沖非合,而先後生剋之間,吉凶迴殊者。非可備舉,學者熟習之後,自能領悟耳。

 

 

※、本站四柱八字命理教學所有教學內容及所提之軟體,商標及名稱均為原廠所有。
※、四柱八字命理教學內容版權所有,未經同意請勿抄襲轉載。
E-Mail:ster168ster@gmail.com   Copyright @ 2001~ 2007 By:四柱八字命理教學訓練基地總教頭